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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

蘭詩 視線所及

公司犯法,董事坐監?

我繼續答:「任何人如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各項有關不良營商手法嘅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如果經營者係間公司,根據第20條,如經證明有關罪行係喺公司嘅董事、主要人員或經理,或合夥人、幹事或成員嘅同意或縱容下所犯嘅,又或者係可歸因於上述人士嘅疏忽,即上述人士都有可能被起訴。 「其實上述人士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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