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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

吳雄 訪談錄

人體器官移植組織代表 黃幸怡24小時On Call審批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然而,要成功救人,難度又更勝造七層佛塔。兩度換肝的好媽媽鄧桂思,在熱心捐贈者和女兒的一片孝心下,幾經波折惜仍不幸離世。事件結局縱然使人難過,但已引起各界討論,有望提高市民對器官捐贈的意識。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副主席黃幸怡(Sandy),與委員們負責審核在生無血緣關係人士或結婚少於3年的配偶間的活體器官移植申請,她坦言為港人的愛心所感動,惟希望更多離世的人能捐出器官,免卻活人承受捐贈手術之苦。

近年好幾宗器官移植的個案,引起社會各界熱論,除了鄧桂思,還有胡文明校長和男童鄧啟謙等,以及許多新聞焦點以外的病人,當然更多的是等候器官移植的人。每年香港有4萬多人去世,但在2015至2016年,合共只有334人去世後捐出器官,情況很不理想。

Sandy所屬的委員會是根據香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設立的法定組織,現任委員包括律師、社工、醫生、區議員等。Sandy坦言委員會只是器官移植過程的一小部分,「醫院做移植之前,會提供受贈者和捐贈者的文件和報告,其中臨床心理學家的評估報告最重要,確保捐贈者清楚自身捐贈的意願和風險所在。」

文件去到委員會秘書處,職員整合後會交給委員審閱。由於一些申請較緊急,委員必須24小時on call,往往醫生和病人各就位,只等緊急審批,獲批方可進行手術。「所以我們只是器官移植的一部分,醫生們直接面對生死。」Sandy解釋。

每百萬僅5.8人捐贈

此前鄧桂思事件引起很大爭議,女兒Michelle差幾個月就滿18歲,結果沒能捐出肝臟。今年4月,Sandy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抒發己見,提到美、加不同州份,活體捐贈年齡下限均不同,台灣則為20歲。她說出面對的掙扎:「若因今次事件將合法年齡降至17歲,將來有捐贈者為16歲零10個月,我們又怎麼辦?」

Sandy強調法例不是隨便訂出來的, 「上述條例立法時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當時立法會也討論過合法捐贈年齡應是16歲還是18歲,經討論覺得18歲更合適,因那是法定成人年齡。法例實施初期仍准滿16歲已婚人士作捐贈人,但立法會本世紀初討論修訂時,覺得18歲才夠成熟,於是合法捐贈年齡劃一為18歲。」

在Sandy看來,最理想是有足夠的遺贈器官供應,「如果屍肝足夠的話,根本不需要活體捐贈,更不用向我們申請。活體捐贈手術成功率是高,但也只是沒辦法中的辦法,若更多離世之人捐贈器官,就能免卻活人受移植手術之苦。」可惜,香港每天仍有2000多名病人等候器官或組織移植,但每100萬個港人中只有5.8人願意死後捐出器官。

即使有合適的器官,接下來的工作也是爭分奪秒,捐贈者必須在腦死亡後才能捐贈,但一旦心臟停頓,導致器官缺乏血液和氧氣供應出現衰竭的話,有關器官將不能捐贈。因此,一些意外身故的捐贈者,一旦因家人反對而拖延,救人計劃將馬上泡湯。

Sandy希望更多人放下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始終大家覺得死後沒有了一部分器官,好像對死者不尊敬,尤其對一些上了年紀的人。不過最近有位婆婆去世,家人就把器官捐出來,我覺得觀念是要慢慢改變的。始終,中國人很多時都不願意提及死亡、病患等。」

為另一生命送禮物

至於有捐贈者生前願意捐出器官,但家人剛遭逢喪親之痛,出現反對的情況,Sandy希望捐贈者能提前與家人溝通。「雖然簽了捐贈卡,醫院還需要得到家人同意,方能取得遺贈器官。可是往往出現家人最後才反對,可能是當時情緒比較大,一時不能接受捐贈的事實,希望捐贈者能生前向家人表明意願。」

一個生命的結束,若可延續另一段生命,在Sandy看來是送禮物。「其實不光器官捐贈,醫學院也經常呼籲捐出遺體做解剖,即所謂的無言老師,多一些遺體捐贈,醫學就能多些進步。現在有不同的角度看待生命和死亡,在現今科技和資訊更發達下,希望大家更願意捐出器官。」捐出器官只是第一步,還有手術和康復的過程,可見生命傳遞多困難。

BB個案深刻又感人

Sandy擔任審批工作多年,經歷過不少感人的時刻,更令她看到港人的熱心。「有一個BB肝臟出現問題,爸爸和媽媽問過其他家人都不適合捐肝,結果是媽媽在一起運動的隊友中找到合適的,救了BB。」令Sandy感動的是其實很多人都願意捐贈,可惜沒有一個人合適。

隊友好歹是相互認識的,另一個BB的個案更令Sandy驚嘆。「BB媽媽的朋友在網上呼籲捐肝,大概沒人覺得會有任何結果吧,竟然真的有人回應,最後還捐出器官。我自己也是母親,對這個個案十分感動。」都說互聯網世界無情,充斥鍵盤戰士、花生友,但好心人也不少。

另一個個案是聖公會聖三一堂中學退休校長胡文明,他得了急性肝衰竭昏迷,生命危在旦夕。「副校長的太太適合捐贈,但令我深刻的不是她願意走出來,這當然已經很不簡單,由於校長當時情況危急,有機會承受不到手術,但這位女士竟然說:『不要緊!既然我已經答應捐,如果校長收不到的話,我就捐給輪候冊上的下一位人士。』我覺得她真了不起,決心和愛心都很大。」Sandy敬佩地說。

看到那麼多緊急個案,那麼多有決心和愛心爆棚的人,Sandy覺得日日on call審核也算不了什麼,「雖然我們也有些緊急的個案,半夜三更會收到電話,但很多個案不是緊急的。再看醫院裏的醫生們,他們天天帶call機在身,隨時為輪候者和捐贈者動手術,大家都希望互相配合,救到更多人。」

最峰迴路轉的自然是鄧桂思那次,「女兒希望捐肝救媽媽,也有醫生說會不會是在壓力下覺得自己一定要捐呢?我想很難一刀切說會還是不會,但我相信她壓力一定很大,因為她很想救媽媽,但另一方面,如果救不到她會不會很不開心呢?……」雖然後來有人捐出合適的肝臟,但經歷兩次換肝的鄧桂思,最終她還是在8月底離開人世。

伸手救人固然難得,但救人過程更困難。香港人缺少的不是救人的意識,而是如何有效地救人一命。面對危急關頭,每個人都是其中一部分,任何一個環節出錯都會斷送生命,令所有努力白費。所以,救人一命,難過造七級浮屠……

 

 

黃幸怡小檔案

職業:律師

學歷: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畢業

主要公職: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副主席、反販賣人口小組主席、城市規劃委員會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委員

 

撰文:吳雄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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