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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李子衝 觀潮篇

閒話施政報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押後今年《施政報告》至11月底,惹來不少反響,究竟有什麼玄機?策略上是否明智?政治上是得?是失?值得探討。

任何政府都會有年度諮文,或者報告,是與人民的一種約定(engagement);特別是過往傳媒、資訊未發達的年代,領導人高高在上,深居簡出,神秘而鮮作溝通,市民多不理解政府施政。一年一度的報告十分重要,除了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還可爭取議會和廣大群眾的支持,利便施政,因此《施政報告》的公布,屬於莊嚴而隆重,社會的頭等大事。

香港《施政報告》當然源自殖民地時代,《基本法》在《行政機關》一節,第64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清楚規定行政機關要向立法會定期交代施政情況;不單是傳統,而是《基本法》的要求。

回復10月宣讀較合理

上述條文可見,《施政報告》的對象是立法會,應該跟着立法會的會期,港英年代就訂於立法會10月復會的第一次會議。特區成立,第一任特首董建華蕭規曹隨,同樣安排在10月,對7月第一次上任的特首而言,時間肯定緊張,3個月內將競選政綱化作施政細節實在不容易;他在2002年連任的時候,改在1月宣讀,給予各問責局長較為充裕的時間,協作《施政報告》。

第二任特首曾蔭權把《施政報告》恢復到10月,可能他曾經出任過財政司的關係,以前港英年代,10月初《施政報告》,明年2月底《財政預算案》,兩個重要報告相隔4個多月,讓財政司司長有較大空間,根據實質的經濟狀況予以發揮。若果1月公布《施政報告》,2月《財政預算案》難有新意,變成只是《施政報告》的財務安排,矮化財政司長之外,公眾缺乏大約半年一次的政府重要訊息,並不理想,曾蔭權用舊有傳統是比較合理的。

可是第三任特首梁振英又回到1月發表《施政報告》,這或多或少反映他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關係。第四任特首林鄭月娥,可能她曾經長時間在港英政府工作,珍惜優良傳統,又回復到10月來。不過,她今年也破例,押後原定10月公布的《施政報告》,推遲到11月,給人一種急就章的感覺,未有深思熟慮。

突押後公布心中有數

其實現時政府何時宣讀《施政報告》並不重要,因為特首經常出見傳媒,政策的解釋已經足夠,有時覺得講多錯多,容易給人抽後腿。今次押後的理由是因為疫情,香港經濟受創,她想借助中央的力量,希望中央提供政策,譬如大灣區的金融和科技發展,加強香港角色,提振香港經濟,因此需要上京見不同部委,協調工作,爭取支持,因而推後《施政報告》。

其實大家心中有數,本來公布《施政報告》的日期10月14日,正巧是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習近平主席出席並發表重要講話,她必須現身,只是在兩日前,即10月12日宣布《施政報告》改期,何其匆忙?雖然說和中央部委會面的理由是冠冕堂皇,有助解決香港疫後情況;可惜又傳來中央召開中共五中全會,也是已知的情況,令到本月未能成行,改在下星期,部委才有時間接見她,好像中央不重視香港情況,我們只是一廂情願向中央懇求政策,矮化香港形象。

其實五中全會的日期一早定下來,我們好像什麼都不清楚,未有全盤計劃與中央對接。這些都是次要,特首如此大張旗鼓,提升了市民期望,若和部委商談後未有豐盛成果,政府民望便要付出代價。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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