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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

社評 社評

中聯辦勢必強化治港政策新常態

就在中聯辦的地位與角色引發爭議之際,昨日傳出消息,涉事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突然被調職,而且牽一髮動全身,其他幾名問責官員一同被撤換,當中的意涵耐人尋味。綜合種種跡象推測,聲稱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約束的中聯辦,將運用「監督權」配合特區政府的人事調動,企圖加強對港的管治力度。

聶德權之所以調職,可能跟導致他「致歉」的改稿風波有關。事件源於港澳辦及中聯辦上周初發出聲明,強烈譴責在立法會主持內務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事宜的郭榮鏗令內會停擺,批評他和部分反對派議員涉嫌違反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民主派反指「兩辦」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事務;中聯辦再發聲明稱「兩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有權力亦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接着發出三篇前言不對後語的新聞稿,先說「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然後才在幾小時內兩番修改至跟中聯辦的講法徹底吻合。為此混亂訊息,聶德權不得不於本周一發文「深感抱歉」。

致歉翌日,聶德權被調職的消息不脛而走,隨之而來的是其他人事更替。與此同時,港澳辦又連發三稿,一方面再度炮轟郭榮鏗「蓄意違背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為的是阻止《國歌法》等等法案通過;另一方面強調,儘管《基本法》沒有對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中聯辦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行使監督權。

毋須諱言,中聯辦已經放棄回歸以來的不干預主義,從幕後走到幕前,刻意強化其有權可用的主動角色,而且特區政府完全順服。按照特首林鄭月娥昨日的講法,港府官員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認識未必透徹,但今日的情況已很清晰,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的機構,獲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當然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的落實。她形容相關問題「愈辯愈明」,若視中聯辦為干預者是「別有用心」。

中聯辦究竟是否應該受到《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約束,也許尚有灰色地帶待釐清,但國務院白皮書強調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那麼中聯辦行使監督權,勢必成為治港政策新常態。「兩辦」高調過問立法會事宜,還有一點頗堪玩味,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他們發表意見的對象包括建制派議員,因為建制派議員過往半年對內會癱瘓似乎「事不關己」,令中央及特區政府憂慮。如果湯家驊所言非虛,不妨進一步引申,「兩辦」對於香港政府官員的辦事能力也感不滿。

從上述脈絡觀之,政府高層出現新一輪人事變動乃順理成章,關鍵人物是未夠透徹認識《基本法》的聶德權,將平調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而接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的是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衞。消息稱,問責團隊中,總計四名局長遭撤換,包括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接替劉江華的是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接替楊偉雄的是機電工程署署長薛永恒,接替劉怡翔的是金融發展局行政總監許正宇。

今番人事變動可能部署了一段日子,但基本方針離不開汰弱留強;所謂強,重點不在民望高低,而是看誰能夠貫徹中聯辦監督之下的治港政策,尤其是解決愈來愈嚴重的社會撕裂問題。

企圖加強管治力度是一回事,可否平息反修例風波造成的紛擾亂局是另一回事,何況香港問題已是大國博弈的組成部分,中聯辦介入香港事務之成敗得失,唯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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