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際秩序所面臨的最重要任務,或許是執行各國對溫室氣體排放的限制,例如2015年巴黎協定中談判的那些。碳邊界調整措施可以使這些限制產生效力,但公平的應用則需要一個重新振興的世界貿易組織。
過去在遏制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嘗試,取得了一些有限的成果。中國和其他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反對遏制其迅速上升的排放量,也合乎情理地認為,工業化國家應當首先採取行動,因為問題是由它們造成的。可以肯定的是歐盟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成功,通過其排放交易系統,將歐洲大陸的二氧化碳價格提高至每噸75歐羅左右(約78美元)。儘管美國對碳稅仍持保留態度,但該國最近也通過了大力補貼電動車和其他綠色技術的《降低通脹法案》。
儘管本意是好的,但這些全球努力並未對氣候變化產生多大影響。談判者們繼續把時間浪費在爭論應該把全球變暖程度目標設定在攝氏1.5度還是攝氏2度上。但現行的各項國家排放政策都過於寬鬆,無法達成以上兩個溫度目標。大多數國家甚至連自身標準都未能達到。
強制執行是不存在的。那些未能達到目標的國家沒有被點名批評,更不會遭到國際社會懲罰。碳洩漏和全球競爭大大加劇了這個問題。如果一個國家對本國碳密集型企業施加監管成本,那麼生產往往會被轉移到其他成本較低的國家。
而碳邊境調整措施則提供了一個解決這一集體行動問題的潛在途徑,因為它們拉高了更廉價碳密集型進口產品的成本,使之無法再削弱那些遵守相關規則的國內企業。關稅使工業界更難將其排放轉移到監管標準和合規成本較低的國家,從而使競爭環境變得更為公平,還能鼓勵各國政府加入一些作出嚴肅承諾的國家俱樂部,並信守這些承諾。
歐盟預計將在12月敲定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的相關方案。從2026年開始,歐盟將對進口產品徵收關稅,以平衡區內生產商與區外競爭對手之間的二氧化碳價格。該機制旨在保護歐盟那些碳密集度最高的行業,首先在鋁、鋼鐵、水泥,化肥和發電這5個行業採用。歐洲議會希望擴大這個名單以涵蓋其他行業,包括一些產生間接排放的行業。
歐盟的邊界機制或許是邁向更有效全球市場的重要一步。但它也帶來了風險,讓一些美國企業感到威脅並四處喊冤。
歐盟官員說,該機制將遵守世貿組織規則,而他們可能是正確的。世貿組織成員已經被允許為環境目的制定貿易壁壘,只要這些措施不對外國企業造成不公平歧視便行。
世貿組織的環境豁免是有先例的。其第二十條(b)和(g)款可以追溯至該組織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允許保護健康和自然資源的例外規定。建立世貿組織的1994年《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其序言中明確指出這包括環境目標,隨後始於1996年美國汽油進口標準裁決的各項裁決也是如此。最值得注意的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在著名的1998年美國海蝦海龜案中,秉承了非歧視性環境例外原則。2007年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對巴西某些進口物品限制的裁決,也確認了第20條的適用性,當世貿組織成員國政府為保護生命或健康而採取貿易限制措施時,這些規則能賦予它們相當大的靈活性,同時像全球變暖這樣的問題也包括在內。
如果世貿組織成員能給予其授權,裁決二氧化碳邊境稅將是復興後的世貿組織的一項自然職責。就算是自2019年以來通過讓上訴機構缺乏足夠成員而扼殺該機構的美國,也可能重新發現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效用——如果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淪為保護主義行徑(無論是納入太多間接和難以量化的二氧化碳使用行業,還是通過高估美國和歐盟之間的有效碳價格差距),它都可以向世貿組織提出訴訟。
以環境為導向的世貿組織重振,也將使發展中國家受惠。越南和其他亞洲國家可以針對美國和歐盟,對太陽能電池板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設備的進口貿易壁壘提出訴訟。同樣,《降低通脹法案》中「購買美國貨」的內容,可能會賦予美國的貿易夥伴一些訴訟依據,而不是簡單地促使它們實施報復。原告國的生產者將受惠,但美國的買家們也有好處——他們能因此獲得更便宜的太陽能電池板、風力渦輪機、電池和電動車。
與其觸發一場環境貿易戰,復興的世貿組織可以為各類有益的二氧化碳邊境稅,孕育一系列新規範,並催生一波綠色產品和服務貿易。世貿組織總幹事奧孔喬-伊韋阿拉(Ngozi Okonjo-Iweala)也希望重啟那些已經失效的談判,以實現環境設備的貿易自由化。而由此產生的綠色全球化,將使每個國家——以及整個地球——受惠。
Copyright: Project Syndicate, 2022.
www.project-syndicat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