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黎巴嫩裔美國人馬塔(Hadi Matar)看似是在單獨行動,此人被控企圖謀殺英國作家拉什迪(Salman Rushdie)。馬塔聲稱自己是已故霍梅尼(Ayatollah Ruhollah Khomeini)的崇拜者,這位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在作者的小說《撒旦的詩篇》(The Satanic Verses)出版後,於1989年發布了針對拉什迪的兇殘追殺令。但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襲擊者與伊朗政府有任何關係。儘管如此,最少有一位評論人士稱,此次暗殺企圖為「國家推動的恐怖主義行為」。
這樣的說法聽起來有些道理。國家推動不同於國家支持,更不同於國家主導。儘管伊朗政府實際並未試圖殺死拉什迪,但霍梅尼的追殺令依然存在,因此,國家必須為鼓勵像馬塔這樣的兇殘狂熱分子而承擔某些責任。
當然,兇手或準兇手曾受到暴力語言的煽動。挪威人布雷維克(Anders Breivik)曾於2011年,在一次社會民主主義夏令營中殺死了69名年輕人,他是某作家群體的狂熱讀者,該群體警告說,穆斯林在歐洲自由主義者的寵愛下,對西方文明構成了可怕的威脅。這是否意味,個別作家和博客(bloggers)要為其作品實際說服布雷維克,應當殺戮以拯救西方的可怕行為承擔部分責任?
很多人都曾評論拉什迪捍衞言論自由的做法,以及他為自己的不屈不撓所付出的代價,而且之所以這樣是有道理的。在美國,憲法保護自稱與穆斯林或左翼分子「交戰」的右翼活動家,這些人認為,穆斯林或左翼人士對美國及其基督教生存方式構成生存威脅,前提是在這些文化戰士不製造「明確而現實危險的情況下」。他們不可以威脅對任何人實施暴力,因為這會造成「迫在眉睫的現實威脅」,但對於任何信條的仇恨只要他們願意,都可以自由表達。
歐洲有關言論自由的法律更為嚴格。在法國及其他許多歐洲國家,以種族、國籍、族裔、宗教、性別、性取向或殘疾為由,「誹謗或侮辱」某個人或群體是被禁止的。你可以說伊斯蘭教、基督教或其他任何宗教非常可憎,但你不能因為某個人的信仰而侮辱他。
侮辱和冒犯別人是有區別的。侮辱是企圖故意傷害他人,而冒犯則是持有可能會令某人感到被冒犯的觀點,即使他本人是無意造成冒犯。可以要求作家為侮辱負責,但冒犯卻不一樣。沒有證據顯示,拉什迪想要在《撒旦的詩篇》中侮辱任何人,但他卻冒犯了許多人,而無論他們是否曾閱讀這本書(許多人通常並未曾閱讀)。
但對很多人而言,宗教不僅是他們所遵守的一整套規則和信仰,宗教可以成為個人身份的核心,這一點就像國籍一樣。當某人的自我意識遭到挑戰,他們很快就會認定其為一種侮辱,即使這並不是故意的。
拉什迪亦或其他任何作家和思想家均不應受此束縛。必須保護人們免於面對迫在眉睫的危險,而且,或許就像歐洲的狀況一樣,還必須保護人們免受個人誹謗或侮辱。但保護特定想法或信念免受批評甚至被嘲笑,卻根本沒有理由。
但還有一種區別是需要考慮的。言論的影響取決於誰對誰說了什麼。
儘管布雷維克可能受到某些人所宣導的反伊斯蘭或反自由主義觀點的鼓舞,但上述作者和博客卻不必對他所犯下的謀殺人罪行負責。人們可能會批評他們沒有考慮傳播恐懼和厭惡可能造成的後果。他們可能要在道德領域遭到指摘,但他們的觀點卻不是權威的。
如果政客或宗教領袖煽動仇恨,那麼,危險就要大得多。霍梅尼追殺令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撒旦的詩篇》的日本譯者於1991年被謀殺,這部著作的意大利和挪威語譯者幾乎未能躲過暴力襲擊,而拉什迪的潛在殺手也幾乎成功了。
但伊朗神職人員並非唯一的罪魁禍首。美國政治現在正被同樣致命的語言暴力所激怒。
開放和民主社會依賴一種共識,那就是利益衝突和權力競爭是可以和平解決的。必須接受在合法、公正選舉之後更換政府。那些持有相反政治觀點的人不應被視為生存的敵人。
但這種觀點並不被美國共和黨內部所廣泛認可,其中多數人仍受制於前總統特朗普。國會中持極端主義觀點的共和黨議員,經常將民主黨人——乃至反抗特朗普的共和黨人——形容為「叛徒」。在2016年競選活動中,特朗普本人就曾呼籲「關押」他的對手。多位共和黨政客曾談論一場「內戰」已經爆發,並強調民眾有拿起武器的義務。用這種語言說話的後果,在2021年1月6日變得顯而易見,當時,一群暴徒聽信了特朗普及其政治支持者的呼籲,並衝進了美國國會大樓。
憤世嫉俗者或被迷惑的狂熱者表達反對意見,與身處權威地位的人,是有差異的。在互聯網或電視上散播謊言和謾駡的人令人厭惡,有時甚至非常危險,但煽動仇恨的政治和宗教領袖卻授權人們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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