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獨立高級別氣候融資專家組發布資料顯示,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每年需要2.4萬億美元用於氣候投資才能實現各個氣候目標,其中1萬億美元得來自外部。實現各項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則需要更多融資:到2030年每年需要新增3.5萬億美元投資。這些數字令人望而生畏,但也是不容商榷的。
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籌集數萬億美元新外部融資也是相當困難的,而當世界面臨不斷升級的債務危機時就更加棘手了。波士頓大學全球發展政策研究中心在檢視了108個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的新近資料後,發現其中超過一半(62個國家)正處於債務壓力高風險狀態。此外,還有33個國家在資本市場進入管道方面受到嚴重限制,這主要是由於疫情後經濟增長前景不佳、發達經濟體加息,以及債券被調至投資級以下。
因此,絕大多數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都面臨着債務困擾或高昂借貸成本。但恰恰是這些國家最需要融資來實現氣候和發展目標。在這95個國家中有83個在減緩(降低排放)或適應氣候變化(增強極端天氣事件抵禦能力)方面的投資需求高於一般(中位數)國家。其中73個國家在擴大其陸地或沿海水域的國家保護區域方面擁有更大潛力。
但涉及這類投資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對自然的保護並不一定能促進短期經濟增長。相反它們可以增強長期韌性,包括抵禦颶風和乾旱等極端天氣事件的能力,以降低將來爆發危機的可能性。這包括未來的債務危機:氣候脆弱性和自然資源的喪失會削弱債務可持續性,而氣候變化則會增加主權風險和資本成本。
為了打破這一環境和經濟危機的迴圈,並邁向可持續增長的新周期,各國必須立即進行投資。這就是為什麼所有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聯合國各項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戰略,都必須包含降低新融資障礙的措施,包括有針對性的債務減免和更具創造性的融資安排。
債務減免是不可或缺的。各方應當制定一項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於1996年制定的《重債窮國倡議》類似的大刀闊斧債務減免計劃,來為數十個面臨全面主權債務危機的國家提供切實的債務減免。
而要使該計劃奏效就必須讓所有債權人都積極參與進來。要理解其原因就要知道在27個債務困擾國家(其中許多是低收入國家或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外債總額中,有至少一半在多邊債權人手裡。這意味着就算把所有雙邊債務和私人債務一筆勾銷,一些世界上最脆弱的國家,仍將背負沉重的債務負擔。
各主要債權人還必須採取措施去降低某些類型投資的資本成本,例如有助於實現氣候目標的那些。為此各方已經提交了許多建議方案,比如可持續未來債券就允許訂立更長的還款期限和更低利率,使其更適於那些回報周期更長的投資。
多邊開發銀行在幫助降低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資本獲取難度方面也發揮首着重要作用。它們可以降低各國獲得優惠貸款的門檻,尋求支持更高貸款額度的資本金增加,並與政府和私營部門合作降低和分擔風險。
為各國提供負擔得起的氣候行動和保護融資是當前世界面臨的最緊迫挑戰之一,而其解決方案也是明顯的:將針對性的債務減免、信用評級提升和多邊開發銀行改革相結合。但到目前為止,各界依然缺乏實施這一方案的意願。如果不儘快改變這種狀況,我們就將親身體驗到遠遠超出預防成本的不作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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