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工智能在互聯網上的普及,人們對高品質資訊的未來的擔憂與日俱增。如果沒有人類生成的準確而相關的資料,模型崩潰——即生成式人工智能根據自己的輸出進行訓練並逐漸退化,似乎不可避免。深知這一風險的科技巨頭們,在為其大型語言模型獲取訓練資料時卻想打擦邊球,規避版權法。
有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這些美國大公司可以為其使用的內容付費,無論是開發生成式人工智能,還是保持社交媒體用戶。2021年,澳洲競爭管理當局發布一項新聞媒體議價準則,要求平台為其從中獲利的新聞付費,這促使許多科技公司與媒體機構達成自願協議。2024年,當Meta(擁有Facebook和Instagram)未能續簽這些協議時,澳洲政府更新了該守則,納入了數字平台稅。其他國家也在考慮採取類似措施。
歐洲已經朝着這個方向採取一些措施。歐盟《數位單一市場版權指令》於2019年6月生效,成員國應在2021年6月之前將其轉化為國內法,該指令為確保歐洲出版商獲得公平補償提供了一個框架。
在丹麥,這促使丹麥新聞出版集體管理組織(Danish Press Publications'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DPCMO,筆者是該組織的首席執行官)於2021年7月成立。DPCMO代表了丹麥99%的新聞行業,涵蓋從報紙和雜誌到數碼媒體和公共服務廣播公司的一切機構,丹麥文化部已授權DPCMO發放延伸性集體許可證。起初,我們有權代表出版商就其與搜尋引擎、社交媒體平台和新聞應用程式之間的權利(以及鄰接權利)簽訂協定。2024年5月,授權範圍擴大到包括人工智能公司的文本和資料採擷。
DPCMO已成功推動一些科技公司與出版商進行集體談判。我們已與丹麥市場上的所有搜尋引擎簽署了臨時授權合約,包括谷歌、必應、雅虎和DuckDuckGo。我們還與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的新聞應用程式Upday達成了協定。
但其他公司則比較頑固。去年4月,DPCMO威脅說,如果OpenAI不達成集體協議,而是與個別出版物簽訂授權合約,我們將起訴OpenAI。在OpenAI的律師宣布與DPCMO進一步溝通不會有結果後,我們要求與OpenAI進行調解,丹麥文化部長施密特(Jakob Engel-Schmidt)預計將很快任命一位調解員。
同樣,蘋果公司也拒絕與DPCMO就其蘋果新聞應用程式達成協議。因此,DPCMO與丹麥媒體協會、丹麥權利聯盟和丹麥記者聯盟一起向警方舉報了蘋果公司,指控該應用程式對新聞內容的使用侵犯了版權。蘋果公司最終將應用程式在丹麥下架。
Meta和字節跳動(ByteDance)(擁有TikTok)辯稱,他們的社交媒體網站不在對內容共用平台做出了新的規定的歐盟版權指令第15條和第17條規定的範圍內,因此拒絕參與DPCMO 的調解和仲裁。我們與丹麥媒體協會一起向歐盟委員會投訴Meta和字節跳動,認為這兩家公司違反了《數位市場法》的資料訪問規定。此案正在審理中。
之所以提起多項訴訟,是為了維護歐盟版權法,該法是規範新聞界與科技巨頭之間的關係的重要框架。我們從法國競爭管理局(L'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得到啟發,該機構認為谷歌在其搜尋引擎和生成式人工智能聊天機器Gemini(原名Bard)方面的行為,妨礙了出版商評估和協商鄰接權補償,因此屬於濫用支配地位。
今年下半年,丹麥將擔任歐盟理事會主席國,擁有議程制定權。鑑於丹麥在擔任主席國期間的優先事項之一是遏科技巨頭,我們敦促施密特領導整個歐盟努力改善版權指令的執行情況。其中一個方法是引入「最終條件仲裁」機制,即仲裁是強制性的,仲裁員必須從各方提出的最後條件中選擇一個,澳洲、加拿大和英國已經這樣做了。
作為歐盟理事會主席國,丹麥還必須集中精力加快打擊包括深度造假在內的錯誤資訊和虛假資訊,並相應地提高媒體素養。為此,歐盟決策者應徵求普通公民而不僅僅是專家的意見。重建對媒體生態系統的信任需要集體行動和廣泛支援。
遏科技巨頭對新聞機構的控制力需要政策制定者、公務員、非政府組織、學者、集體管理組織和青年活動家團結一致。也許更重要的是,記者、攝影師和出版商必須用一個聲音說話,這樣科技公司就不能分而治之。如果我們想維護自由和多元化的新聞媒體,民主的重要支柱,我們的時間和精力應該用來與這些大公司鬥爭,而不是相互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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