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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兵咸倡熟習氣候披露新規
上市公司需基本認知 應對監管查詢

專訪

2024年6月17日

港交所(00388)今年4月刊發本港上市公司氣候訊息披露新規,羅兵咸永道亞太區ESG服務合夥人梁小慧建議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負責人員,即使有科技或顧問協助收集及披露碳排放數據,亦要對新規有基本認知,以便應對監管機構查詢及ESG審計。

新氣候訊息規定要求本港上市公司自2025年起,須披露「範圍1」(直接排放)和「範圍2」(使用能源供應商的電力所產生之間接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更須披露「範圍3」(公司上下游活動的間接碳排放)。新規對於大型股、主板非大型股,以及GEM公司,設有不同披露要求,並提供合理資料寬免、能力寬免等。

免費資源供小企參考

梁小慧認為,新規要求合理,能緊貼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她提到,自2016年財政年度起,《上市規則》已規定上市公司須刊發ESG報告,並要求他們按「不遵守就解釋」基準作披露,因此部分上市公司對「範圍1」及「範圍2」披露要求已十分熟悉。

她續說,在港交所去年展開諮詢時,不少上市公司已積極預備,由於大型上市公司大多數已採取不同準備工作,相信已預備好明年起實施新規。至於小型上市公司,在滿足新規方面可能感到吃力,梁小慧指出,坊間有很多免費資源協助他們按部就班學習,包括由羅兵咸參與編製、已在港交所網站上載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氣候信息披露的實施指引》。上市公司有需要時,亦可應用新規下的一些實施寬免。

氣候風險本身不易量化,但梁小慧表示,新規當中要求使用的科學模型已由國際組織制定好,上市公司只需在當中選擇適用的模型並學習如何應用,有困難時可聘請顧問協助。儘管氣候情景分析及「範圍3」都是較難應付的要求,她指上市公司可選擇分階段先後披露當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類別,且可運用科技或人工智能去估算「範圍3」數據。

近百「先行者」已就緒

據她觀察,本港上市公司當中已有約100間先行者披露「範圍3」數據。當中有十多二十間,氣候訊息披露與國際十分接軌;亦有約50間上市公司因本身着重追求ESG表現,故在氣候訊息披露方面十分積極。餘下20至30間上市公司,由於須出口貨品至歐美市場,面對當地客戶管理供應鏈排放的需要,本身已在氣候訊息披露方面下工夫滿足客戶要求。

運用科技估算碳排放數據已是大勢所趨,惟梁小慧提醒上市公司ESG負責人員,本身也有需要了解碳排放數據收集的大原則,並因應自身行業需要而選擇收集什麼數據。關鍵在於上市公司要對港交所的氣候新規有基本認知,了解哪些要求可分階段實施、分清有什麼數據可收集、哪些則可估算,否則被監管機構要求解釋或面對ESG審計時會難以應付。

展望未來,梁小慧預期當國際準則納入更多要求,或其他交易所強制要求上市公司進行ESG審計時,香港不會落後於人,因相信港交所會不停觀察及審視,就市場發展不斷檢視ESG訊息披露的規定要求。

目前,ISSB最新準則只涵蓋S1及S2兩個披露準則,她預料未來或出現S3、S4,亦留意到國際上有些投資者正倡議監管機構要求上市公司進行ESG鑑證或審計,以及在訊息披露規定中納入生物多樣性、自然資本及TN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框架等。

採訪、撰文︰余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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