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一份《施政報告》,某程度無期望便無失望。事前吹風最烈的,不是調低烈酒稅率,就是發展低空經濟;在當今高談識變應變求變、闊論朝高質量發展改革的大環境下,這無疑過於小眉小眼,跟「八大中心」的宏圖壯志也相距甚遠。直至《施政報告》出籠,內容固然豐富得多,可惜大體來說還是新意欠奉,更莫說會令人眼前一亮。若要一言蔽之,堪稱「大題小造、小題大造」──本篇先針對討論「小題大造」。
取締劏房?
「小題大造」的最佳代表,莫如取締劏房──準確地言,乃是取締劣質劏房。筆者一直強調「定義」的重要性,現在也必先釐清劏房的定義:根據屋宇署的資料,劏房就是分間單位的俗稱,即在原先圖則上顯示的一個單位內,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現在,《施政報告》賦予了新的定義,立法把合標的樓宇分間單位名為「簡樸房」,不合標者即不符合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標準,業主出租相關劣質劏房則要負上刑責。也就是說,在原來的劏房定義上,唯有劣質劏房會被法律取締,另外就一律易名為──或升格為──簡樸房。(屋宇署網頁至今尚未更新或更正劏房定義,有關方面須否關注一下以正視聽?)姑勿論這是否一場文字遊戲,往正面看,若然政策有效杜絕劣質劏房,對居民的生活以至人命安全皆有更好保障,尤其今年內已發生不止一宗劏房奪命火災。
然而,政策甫一傳出,坊間已質疑會不會幫倒忙。劏房的一大優點乃在「價格(price)」,一方面透過降低呎數與質素從而將貨就價,好讓基層家庭較易負擔,另方面亦為一些不介意蝸居者,提供成本較低的有瓦遮頭居所。事實上,這也是自由市場的一大優勢,可以靈活調整供應來滿足不同需求;劏房本身之所以存在,正因本應作為最基本安全網的公屋,居然受累供應不足以致輪候需時,故理應受此相關福利政策的市民,遂不得不轉而求諸自由市場來解決居住需要。現在新措無疑會限制自由市場彈性,大家最關注的正是劣質劏房被取締之後,原來住戶不單會無處容身,還會漣漪式推高整體劏房租金,亦即其他簡樸房住戶也受禍延。
惟根據政府稍後提供資料,新措可能產生的影響未必如坊間所想般大。
首先,將被取締的劣質劏房數目,《施政報告》裏並沒提及,後來則透露僅涉逾2萬個,只佔全港約11萬個劏房的小部分,即政府仍容許8萬多個劏房──或日後所謂簡樸房繼續存在。故此,要說《施政報告》雷厲風行取締劏房嗎?恐怕是想多了。
其次,立法程序須待明年底才完成,及後還有12至18個月的登記期,再配合有12至24個月的寬限期,當局最新說法是預計最快2028年才會執法取締劣質劏房,即由業主到租戶皆有至少3年多時間準備改裝或搬遷,相關「拆遷」時間某程度十分充裕,原有住戶不必急於被「收樓」。惟別忽視,這個緩兵之計更重在為政府爭取時間,因明年先有約一萬個簡約公屋落成,連同公屋和過渡性房屋計算,未來5年還將每年提供逾3萬伙。在精準扶貧的新方向下,劣質劏房戶可望優先入住公屋,前者供應的消失正好由後者匹配滿足,故不虞出現大規模無家可歸之窘。換言之,當局早就設計好用時間換空間,因應公屋供應的步伐,來制定取締劣質劏房的進度。
但無論如何,所謂取締劣質劏房,到底過於「小題大造」:首先,新措僅正面地惠及2萬個劣質劏房;更根本地,解決劏房問題的出路,其實不在劏房本身,而在公屋供應。說到底,所謂取締劏房云云,本來是個偽命題。
一方面,即使可以入住公屋,是否等於劏房再沒存在價值?劏房始終是自由市場的產物,事實上公屋吸引力也不見得百分百勝過劏房。劏房的價格和產品(product)優勢或比不上公屋,但對某些人來說則可能貪其地點(place)方便;較諸入住山旮旯的公屋,又或等而下之的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不少人便寧願蝸居市區劏房。甚至有收入不俗的劏房戶,就傾向以同一價錢棲於市區劏房,而非遷到空間更大的新界。自由市場重在百貨應百客,容許消費者自由解決所需,而簡約公屋和過渡性房屋等的出現,亦為基層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替代選擇;自由與監管要平衡好,兩者不宜顧此失彼,過分監管誠非好事──可以說,劣質劏房的優點就在於「劣」!除非安全問題太大,否則一律取締誠不適切。
另方面,對於無法入住公屋的,劏房是否又完全沒有價值呢?當局後來透露,目前11萬住宅樓宇劏房戶裏,至少四成有資申請公屋,另約兩成將來居港滿7年亦合資格;也就是說,即有四成即約4萬多劏房戶,本港福利安全網並未涵蓋到的,故劏房更應繼續保留為相關群體的廉租選擇,何況涉眾計算尚未包括在工廈、商廈等的非住宅劏房戶。簡樸房之所以出現,實為劏房「隱姓埋名」以至「大隱隱於市」。
烈酒多熱?
由此看來,當前政策設計有點巧妙,一方面透過易名辦法務虛般回應政治任務,另方面也務實地以簡樸房形式予以保留,誠不失為周全的折衷出路。畢竟,劏房肯定有存在價值,好像內地來港學生鍾情「合租」,海外地方也在流行「共享住家」,甚至乎要共用廁所的學生宿舍,以及一間房有幾個床位的安老院舍等,皆意味相關不符屋宇署所訂劏房定義的「類劏房」,類似居住模式根本無法杜絕。劏房淪為一個絕對的貶詞,但要真正解決香港居住問題、提高市民生活質素,方向絕對不在取締劏房,而在增加供應特別是公屋供應及市區供應,否則根本不是對症下藥。
政治化令《施政報告》變得「小題大造」,遺憾地這不限於劏房。作為特區之首所親自負責的《施政報告》,並作為香港未來一年最重要的施政藍圖,無疑應該側重大事,而非聚焦小事情上。在經濟政策方面,若無法帶動千百萬或上億元的額外生意或GDP,儘管不是不可談及,但至少不宜高高舉起。
文首提及的烈酒稅新政,正是另一個「小題大造」。港府於2008年撤銷葡萄酒稅,貿發局的研究顯示,這的確大大提振了本港葡萄酒相關活動。葡萄酒的出入口貿易總值從不足30億元大增至2016年最高峰時的120億元,去年則約80億元,而從事進口酒精飲料作批發用途的公司數目亦由310家增至去年的800家,銷售酒精飲料的專門店數目也從140家增至去年的520家,其餘拍賣、零售、儲存服務、餐飲和運輸等行業同樣受惠,均見撤銷紅酒稅的龐大威力。
不過,烈酒始終不及葡萄酒普及,貿發局於2020年曾進行調查,成功訪問了789名過去6個月曾飲用葡萄酒及烈酒的市民,僅8%自稱為中階烈酒消費者,92%自評低階的認為對烈酒知識有限;問及飲用烈酒的頻率,低至3%表示每周飲一次,每月1次及以下亦只有7%。所以,要以葡萄酒的成功故事,來推論烈酒同樣成功,實際效果定須大打折扣。再者,要說透過減稅來帶動酒吧生意,同樣不切實際。首先,酒稅大降之後,並不見得零售價格同步大降。何況,香港酒吧經營陷入結構性問題,既受累非本地客源減少,也受到類近「冇王管」的派對房間夾擊,北上消費當然亦拉走了部分顧客。那麼,誰是烈酒稅扣減的最大得益者?相信是內地豪宴的主人家。而所涉烈酒,料非上述調查裏提到最受歡迎的雞尾酒、伏特加、威士忌、白蘭地等西方酒,而是中式的茅台、二鍋頭等白酒。
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