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發表的《財政預算案》提及港交所(00388)在今季將落實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讓無盈利的特專科技企業能夠在港上市。據了解,港交所正按市場意見修改部分諮詢建議內容,包括計劃降低已商業化和未商業化的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市值門檻要求等。據悉,港交所仍需就最新建議與證監會商討,個別細節或會再作修改。
公司倘未商業化 市值需百億
港交所去年10月進行市場諮詢,建議新設俗稱「18C章」的新上市渠道,讓包括新一代訊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和農業技術在內的五大特專科技行業企業能在港上市。按諮詢建議,特專科技企業分為已商業化和未商業化,其上市要求略有不同。
據了解,市場大多認為原訂的上市市值門檻過高,故此港交所計劃作出調整,把已商業化的最低市值要求由80億元下調至60億元,未商業化的最低市值要求由150億元降低至100億元。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從事五大特專科技的公司,其市值達80億元的為數不多,若最終只有少數公司能夠來港上市,不利於激活18C章市場和建立相關生態系統。
黃明偉提到,該會建議把已商業化的市值門檻降至50億元,才有望與上海科創板一爭長短,「在上海上市從事特專科技行業的企業,只有約一半上市時市值能超過50億元。」他又認為,市值大的企業不代表風險必定較小,單憑市值作為風險指標並不全面。
德勤中國華南區主管合夥人歐振興透露,有部分公司表達了希望循18C章上市的興趣。他也認同,市值龐大兼有意在港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未必太多,加上18C章已有額外的披露規定和更嚴格的禁售期,所以市值要求可適度放寬。
研發佔總營運開支比例放寬
亞洲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ASIFMA)、香港會計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等組織,也直指諮詢中建議的上市市值門檻過高。其中,ASIFMA建議已商業化的市值門檻應降至40億元或60億元,而未商業化的下調到80億元。
香港會計師公會稱,已商業化和未商業化的上市市值門檻可考慮分別降至40億元和80億元。至於香港律師會則未有提出新的市值要求,但認為諮詢的建議市值水平過高,令香港的吸引力遠低於其他交易所。
此外,研發投資要求也會有微調。根據原建議,未商業化企業在上市前3個財政年度,其每年用於研發投資金額佔總營運開支至少50%。據了解,相關建議仍會保留,同時增加靈活性,容許收入達一定程度時,相關研發開支比例可低於50%。此外,特專科技企業在上市前3年之中,起碼有兩年符合研發投資金額佔總營運開支要求的水平即可。
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昇(Nicolas Aguzin)上周在業績記者會上說,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在諮詢期間收到大量市場意見,該所團隊正持續審視市場建議,以制定出最好的上市制度。
採訪、撰文:吳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