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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假新聞 忌針對傳媒
學者促釐清是否為維護國安

專題

2021年11月22日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日前透露政府正就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惟官方目前仍未有定義何謂「假新聞」,也沒有言明針對什麼言論。曾經在鳳凰衛視任職多年的浸大助理教授閭丘露薇認為,「假新聞」一詞令人以為針對新聞機構,有誤導之嫌,她認為提出立法前,政府應該先清楚釐清法例有意針對什麼言論。

有份創辦浸大事實核查中心的浸大專業應用副教授李文指出,若港府從國家安全層面考慮立法,則難與外國做法相比較,因為在規管對象、內容甚至是否刑事化上,都會有不同做法。二人均提倡先考慮提升全民媒體素養,應對仇恨言論或虛假訊息。

特首林鄭月娥上月發表《施政報告》時,已揚言要打擊「假新聞」問題。負責統籌相關工作的李家超日前表示,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例如要求媒體移除虛假資訊、提供申辯制度、選舉期不准發放相關訊息等。

應解釋目標訊息內容範疇

規管「假新聞」問題似乎勢在必行,浸大新聞系專業應用副教授李文與同系助理教授閭丘露薇,10月接受本報訪問時均指出,立法規管「假新聞」首先遇到的問題必然是如何定義,學界一般分虛假資訊(misinformation)及錯誤資訊(disinformation),後者有故意誤導成份。閭丘露薇覺得政府不應簡單使用「假新聞」一詞,因全球打擊虛假訊息涉及社交媒體甚至個人,「大家一聽到假新聞會覺得只針對傳媒」,政府亦應解釋所針對的言論內容範疇。

新加坡官員判真偽命移除

除如何定義虛假資訊外,另一難題是裁定真假的角色。李文說,新加坡由政府官員判斷,「(支持論據是)排期去法院打官司太慢」,法國則由法官裁定,德國甚至沒有牽涉任何司法機構,只由經營社交媒體公司自行判斷及履行移除訊息的責任,「即self governing(自我管理)」。

李文續表示,各國制定相關法例均有其獨特背景,德國是因應早年中東難民湧入,社交媒體平台出現針對難民的虛構訊息,引起敵意,政府遂採取立法手段應付,「新加坡都號稱驚影響社會穩定,香港政府或警方有小小唔同,更多強調自己係受害者。」

德禁仇恨言論惟可抨政府

港府提及規管「假新聞」時,常一併談到仇恨言論,並將問題與國家安全掛鈎。李文認為港府應言明訂立「假新聞法」是否配合《港區國安法》,包括會否納入國安法罪行及未來23條立法的罪行;港府若以國家安全為出發點,便難與外國作比較,因為彼此立法定義、涵蓋內容和處理方法都有不同路向。

他舉例說,德國針對會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仇恨言論,但仍可批評當地政府,甚至促成執政者下台的言論都不違法,但《港區國安法》有顛覆罪,針對內容或更廣,亦沒有針對個人和傳媒,並側重移除內容手段,「就算新加坡嚴格嚟講主要做咩?removal(移除)咋嘛,除非你唔remove,有冇話一定要制裁你呢?」。

教公眾做明智資訊消費者

閭丘露薇則認為,美國及澳洲規管虛假訊息的相關法例,主要作用是防止外國政府透過在地政治宣傳,影響當地選舉,「同鄧炳強講嘅國安代理人,大家諗法係差唔多」,而政府須舉證香港也有同類情況。

她強調香港一直容讓不同聲音、立場互相競爭,即使涉及選舉訊息,提升公眾的媒體素養還是更為重要,「始終你係跑唔過唔準確訊息,其實只要教識大家分辨訊息邊度嚟,發出呢啲訊息嘅人同機構係乜背景,你自然就識得去分。」

李文也稱,查核假資訊困難,「係好漫長甚至有時冇結果」,立法之後亦須核實真假資訊才要求移除,否則會令人對立法目的起疑心,「純粹名義上阻嚇作用定點?」

李文建議,政府在立法前應研究其他方案,譬如「投資畀教育界搞課程宣傳活動,甚至幫助fact check organization去做啲嘢」,形容應該教導公眾做個「明智資訊消費者」。

採訪、撰文: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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