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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警告7加密貨幣平台
杜絕違法交易 聲言嚴厲打擊

2018年2月10日

多國監管機構已先後對加密貨幣採取嚴厲規管,香港證監會已向7間加密貨幣交易所及7個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簡稱ICO)的發行人採取監管行動,強調不會姑息違反香港證券法例的行為。

證監會透露,已致函7間位於香港或與本港有關聯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警告它們不可在未領有牌照前,買賣屬於「證券」項目的加密貨幣。這批交易所大部分已確認並無提供相關交易服務,或已即時從交易平台把相關的加密貨幣下架。若以每日成交量計算,該批加密貨幣交易所名列全球首20位。

ICO發行人停售代幣

另一方面,證監會已致函7個ICO發行人,確認它們有遵守香港的監管制度,或已即時停止向本港投資者發售代幣。證監會指出,ICO發行人一般會徵詢律師、會計師及顧問等專業人士意見,在他們的協助下,把發售的加密貨幣建構為功能型代幣,藉以規避證監會的監管。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稱,將繼續監察市場,並在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他說:「我們促請市場專業人士妥善執行把關工作,以防止欺詐或可疑集資活動,並協助本會確保法例獲得遵守。」

香港比特幣協會主席Leonhard Weese回應本報查詢時認為,證監會加強規管屬意料中事。他稱:「雖然證監會(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未及歐盟及美國的監管機構進取,但相信證監會將繼續緊盯。」

Weese說,證監會的規管對加密貨幣及相關交易所的影響不大,「他們可以自由地選擇在監管負擔最少的司法權區營運」。然而,他指有關做法或會削減香港加密貨幣發展前景的吸引力。

提醒遭黑客挪用風險

律師行Simmons & Simmons合夥人Jolyon Ellwood-Russell歡迎證監會作出警示,惟強調在港的ICO並不全是欺詐,部分具有實際功能及價值,亦非具有「證券」性質。他表示,證監會應協助公眾認清有關加密貨幣及證券等不同定義。

證監會透露,有接獲關於加密貨幣的投訴 【表】,同時提醒投資者在投資加密貨幣時,應防範潛在風險。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指出,假如投資者把法定貨幣及加密貨幣存放在不受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內,便應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資產被挪用的風險。

若加密貨幣交易所與香港並無任何聯繫,或並無就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或「期貨合約」提供交易服務,證監會對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及ICO發行人未必有監管權力。然而,一旦發現有欺詐之嫌,該會可把有關個案轉介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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