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升級」後,中央政府再向珠海送禮;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在日前發布關於徵求《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加值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意見(下稱《意見稿》)通知,宣布珠海自今年11月1日起,將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個稅),以及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其中最受關注的是當地二手住宅轉讓個人所得稅稅率,將由2%調整為1%。
按照《意見稿》中的新規定,珠海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稅核定徵收率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個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個案,則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此外,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會調整為5%,與廣東省其他城市趨同,保持稅負一致。
新規定11月1日實施
公告提到,此舉是要進一步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徵納成本,以及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新規定將於11月1日起執行,而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則為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