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五(8月30日)到珠海出席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企業法律服務論壇,他表示,要用好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優勢,前提是大家都願意選擇用香港的法律去制定合約,以及用香港的多元爭議解決機制;又提到特區政府正在爭取把「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這兩項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大灣區內的不同城市。
拓港資港仲裁適用範圍
林定國在論壇上致詞時談及,內地企業一般會首先考慮選用內地法律及在內地處理爭議,惟另一合約方是來自其他國家地區時,對方或不會同意。律政司鼓勵內地企業優先考慮選用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為內地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法律保障。
「港資港法」措施已允許在深圳市前海註冊的港資企業,於不具備涉外因素下,選擇以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
「港資港仲裁」措施則容許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的港資企業,選擇以香港作為仲裁地;目前律政司正與內地部委積極推進盡快落實擴展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