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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推港資港法 仲裁界謀展拳腳
鄺志強:構建仲調中心 助吸新客戶群

GBA 掌握優勢 創建未來

2024年10月28日

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香港成為亞太區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本月初中港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第二次修訂,明年3月1日起把「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分別擴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香港仲裁師協會(HKIArb)前會長鄺志強認為,這一舉措有望促進外商對內地的投資,優化大灣區營商環境,有利於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業發展,藉此培養更多大灣區律師,令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務進一步融入大灣區,並推動「一帶一路」國家貿易糾紛以香港作為仲裁集中地,吸引新客戶群。

剛卸任香港仲裁師協會會長一職、SFKS鄺志強律師行的資深合夥人鄺志強表示,據中國法律,若合約方無「涉外因素」,則不能使用外國法律或在外地進行仲裁,這在過去導致了許多不明朗的法律結果。落實「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後,有關企業使用香港法律和仲裁可提供更大的安全感,促進外商對內地的投資,優化大灣區的營商環境。此外,香港法律及仲裁從業員可以受惠,並帶動香港經濟發展。

籲中港律師加快融合

在新的協議下,在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將可以選擇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大灣區試點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協議選擇使用香港、澳門法律為合同適用法。

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主席蘇紹聰形容是非常正面的舉措,亦為現行機制帶來突破,外資若希望投資中國,現時有更大動力來港成立公司,因為這些資金進入大灣區時便會被視作「港資」,可享受港資公司的待遇,長遠有助香港吸引投資。

就「港資港法」暫時未能推行至整個大灣區,蘇紹聰認為是符合預期,相信各地方政府仍需時間解決規則和機制銜接的問題。他認為,如果要加快大灣區融合,應該推動更多香港律師獲取大灣區執業資格,並且「落地」與內地律師一起處理案件,互相交流和學習,才能一同提升大灣區專業服務水平。

目前有超過470個港澳法律執業者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證,可以在粵港澳內地九市執業。鄺志強指出,需培養更多港人成為大灣區律師,這也有助他們擴大客戶群和業務範圍。惟認為香港的律師首先應加強普通話的理解與表達能力,至於內地律師亦需增強英語能力及熟習國際法律的慣例,雙方才能有效應對文化和語言差異所帶來的挑戰。另外,現時律師僅認識法律不足夠,若有科技、證券等背景將會有更大優勢,直言需要更多複合專業人才。

國際社會熟悉港採用普通法

鄺志強強調,廣東省作為中國進出口貿易的重要省份,這些商業活動通常需通過合同來規範,往往具有涉外因素。香港兩文三語的優勢,可在這方面幫忙,加上國際社會較熟悉香港採用的普通法,這讓香港在解決法律糾紛方面具有優勢。當外方及國內企業發生糾紛時,通常都會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因為「大家都容易溝通和明白這個制度」。

儘管地緣政治對香港的影響不可以忽視,但鄺志強認為長遠來看影響有限,香港仍擁有穩定的支持者和新客群,尤其是在「一帶一路」倡議下,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的貿易往來加深,香港正大力推廣合同以香港法律管轄,並以香港作為仲裁地,以解決商業爭議,長遠有望為香港帶來一班新的客戶群。

採訪、撰文:林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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