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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數據跨境流動擴至各行業

2024年11月2日

《施政報告》早前宣布,把《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下簡稱《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跨境服務及大灣區數據流通,數字政策辦公室周五宣布,有關措施即日起生效。

銀行醫療業等先試 評價正面

《合同》便利措施去年底推出,讓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以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個人訊息跨境安全流動,措施於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先行先試。數字辦表示,有關運作暢順並獲業界正面評價,故即日起把措施擴展至各行業,同時優化相關備案安排及理順若干執行細節,進一步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個人訊息合規流動。

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表示,促進內地數據在大灣區流動,是推動粵港兩地跨境服務、數字經濟及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舉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灣區經濟融合發展。他提到,《合同》屬於行政措施,並不影響私隱專員公署作出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跨境轉移仍繼續按照自願原則及受《私隱條例》規管。

私隱署歡迎 助建數字灣區

另一方面,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十分歡迎政府有關措施,讓更多不同企業及機構受惠,便民利企,進一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個人訊息跨境流動,建立「數字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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