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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後為港僱主工作 須看清稅法

李明正| 理財方略

2022年7月2日

自從新冠疫情爆發後,居家工作(Work from Home)開始成為一個新常態,適逢移民潮,令本地出現人才缺口。為了挽留這班人才,愈來愈多企業考慮讓計劃移民的員工繼續在海外為自己遙距工作,或者以「外判」形式僱用他們。不過,在法規及稅務上,這種方式需要更加謹慎處理,以下有幾點特別值得留意。

在海外為香港僱主遙距工作,首要條件是要確定移民人士在當地有合法工作的資格。很多移民簽證都附帶一定限制及條件,在部分情況下可能限制持證人在當地工作的權力。

在確定工作合法性後,雙方便要考慮合約內容,確保符合兩地對僱員的法定保障,甚至監管合約的法律是按香港還是僱員所有地,這些細節最好是通過專門的就業律師(Employment Lawyer)處理。

另外,很多僱主為了簡便,傾向以「外判」方式,將薪酬以「費用」形式支付予該移民員工在香港開設的公司戶口。這種做法的好處是香港僱主能減低一定程度的法律及稅務責任,然而很多國家在釐定「受僱」還是「自僱」時,並不是單單考慮表面的身份,更着重在雙方合約中是否有足夠元素。

正常情況下,為香港僱主工作,稅收權及納稅責任都是在香港。不過,當成為別國的稅務居民時,由於產生收入的地方在海外,香港公司的薪金也會被歸納成當地工作收入,在稅收權的問題上,很多時會參考兩地所簽訂的雙重徵稅協議。

留意積金供款及潛在稅項

一般而言,一個稅務年度中在別國居住滿183日,稅收權便屬於當地,須按當地制度報稅及交稅。在部分國家,例如英國及澳洲,僱員須就工作收入按特定制度按月繳交入息稅及國民保險,而香港僱主通常不會處理,由於報稅及納稅責任往往在於僱員,他們便需要自行安排。

即使員工身處外地,在香港的僱傭關係下,除指定特殊豁免情況外,雙方依然要為強積金進行法定供款。未來提取強積金時,在部分國家例如加拿大,會視作退休金收入,對於長居當地的人士,普遍已經成為稅務居民,整筆收入有機會被徵收高達50%以上的入息稅。這種情況下,便需要考慮更多身份規劃的安排,像能否逐步提取金額,以及利用當地一些延稅工具減低即時的沉重稅務成本。

作者為CFP認可財務策劃師,曾任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副主席(財務及行政)。他為《信報》/信網撰文,分享移民理財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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