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近月連番採取行動,包括懸紅100萬通緝8名已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若涉違《港區國安法》人士並非身在香港,就要按引渡協議安排,把有關人士帶回香港接受審訊。翻查資料,目前香港只跟捷克、菲律賓及新加坡等10個國家有移交逃犯協定,不包括被通緝8人身處的英美等地。
僅與10國具移交安排
警方上月公布通緝8名海外民主派人士,包括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許智峯和羅冠聰,以及「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我要攬炒」團隊發起人劉祖廸,以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指他們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並且就上述8人各自發出金額達100萬元的懸紅。
林定國日前在有線新聞節目「家國天下」指出,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並非身在香港境內,就要按本港與涉事司法管轄區的引渡協議,把有關人士帶回香港接受審訊,但引渡細節要視乎香港與有關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協議。
翻查資料,本港目前僅和捷克、印度、印尼、南韓、馬來西亞、菲律賓、葡萄牙、新加坡、南非及斯里蘭卡這10個國家有移交逃犯協定;部分移交逃犯協定更訂明,被要求移交逃犯一方,若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逃犯被控告或被裁定的罪行屬政治性質,則不得移交。
至於被警方通緝8人目前身處的國家,例如英國及美國,則已終止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