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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官指無示威裝備正面抗警 沒法證犯罪意圖

2025年3月22日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於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在尖東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2022年獲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上訴至高等法院,結果維持無罪裁決;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認為,羅有可能利用群眾博取更多政治本錢,但也確實沒有示威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無法證明其犯罪意圖。羅健熙表示「冇得擔心」律政司會否再次上訴,會繼續以平常心面對。

原審裁決「絕非有悖常理」

原審控罪指出,羅健熙與其他被告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香港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最終僅他一人脫罪,其餘4人罪成。案件早在2022年裁決,律政司去年提出上訴,由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3人共同處理。彭偉昌周五(21日)頒布判詞,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原判。

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法官在考慮被告參與意圖時,未有引用終審法院適當案例,亦錯誤聚焦於被告「希望囤積政治本錢」等目的,導致分析偏差背離正確法律。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定羅健熙無罪,基於不肯定對方是否意圖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即使被告行為客觀上會令人數增加,或構成對示威者的鼓勵和支持「自招嫌疑」;至於就原審忽視當時最新最具權威的案例,上訴庭也形容「令人遺憾」,但亦表明無罪裁決並非源於原審對法律有誤解所致。

判詞另提到,原審法官認為羅健熙屬政治人物,有可能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更多政治本錢,惟對方也實在無一般的示威裝備或正面對抗警察;故上訴庭認為,原審結論「絕非有悖常理」,決定駁回律政司上訴。

羅健熙周五在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黨友莊榮輝陪同下出庭,他向傳媒表示,案件已歷經數年時間,現今雖可稍作放鬆,不過相信仍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故無感到特別開心,「但係我諗起碼都叫做有一件事了結嘅感受」。

難料會否再上訴 羅:冇得擔心

被問到會否憂慮律政司再作上訴,他則稱「冇得擔心」,也指對方法理上有權利,「如果要係咁嚟(再上訴)嘅話都冇辦法,繼續平常心處理」。羅形容近年面對漫長等待及法庭程序,一直不知結果甚為辛苦,亦無辦法規劃工作或生活時間。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鄧卓儒,另就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上訴,遭上訴庭駁回。被告被捕時報稱為台灣公視拍攝反修例運動,身上被搜出一支鐳射筆、一把萬用鉗、一對護肘及7條黑色膠索帶等。

判詞提到,正如原審所指出,鐳射筆及萬用鉗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案發時為早上,而被告亦獨自一人,根本無攜帶鐳射筆到場的理由,更何況是放在褲袋內;被告無法證明利用萬用鉗作為調校器材工具,認為原審有權推論當作武器使用,指對方並非無可能一邊工作、一邊伺機加入或協助他人對抗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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