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接受本報等多家傳媒訪問。鄧炳強被問到立法後會否放寬港人遊行集會規限時表示,23條立法前後的遊行集會自由「完全一模一樣」,若有關活動不能在安全環境下進行,才有需要施加限制,如遊行人士掛頸繩作識別;他否認法例會減少相關自由。林定國提到,煽動獨立、破壞憲制秩序等行為,才會涉煽動意圖罪行,遊客在「小紅書」表達對香港不滿則不屬該範疇。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七一遊行未曾獲批。鄧炳強被問到若23條立法後,國家安全得到更大保障,當局會否放寬遊行集會規限,重批以爭取民主為訴求的七一遊行。他稱,港人遊行集會權利受到《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和未來的23條保障,強調對遊行集會的規管,是基於《公安條例》的考量,日後會沿用相關規管,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考慮因素是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等;又稱相關自由在23條立法前後沒有分別,「23條和《公安條例》是兩個獨立的事」。
至於23條立法後會否維持要求遊行人士掛頸繩作識別等限制,鄧炳強解釋,要求遊行人士佩戴識別標誌,屬《公安條例》考量,如遊行未能保證不危害公眾安全,便需施加條件。他又否認23條等國安法例實施後會減少有關權利。
林定國:遊客「小紅書」罵港非煽動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陳文敏日前提到,許多國家已廢除煽動罪,鄧炳強引述法庭判詞指出,煽動或令社會陷入動盪,威脅國家存亡,後果嚴重,本港主要需面對自己的風險,「每個社會有不同背景」。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撰文質疑「煽動意圖」罪打擊面太大,被問及內地遊客批評香港會如何處理時,鄧炳強說不能把煽動和表達自由混為一談。
林定國說,過往有關定罪案例皆為極端言論,如煽動獨立、破壞香港憲制秩序,「遊客對香港表達不滿意,日日都見,小紅書什麼都有」,但不會被控告,因罪行僅針對純粹挑動仇恨的行為。
他續謂,23條落實的總體國家安全觀,英美等國法律亦有涵蓋,形容是要保障家中任何可能「被人爬入」的窗,又指23條並非限制思想自由,但須防範煽動性言論。
限制被羈押者見律師需客觀理由
23條建議限制被羈押者見律師的權利,被問到如何平衡《基本法》第35條有關法律諮詢的權利時,林定國重申,延遲會見律師的權利要有客觀理由,例如嫌疑人以見律師為幌子通風報信、妨礙調查;強調有關做法並非執法機關獨斷行事,當局會考慮由法庭扮演把關角色。至於會否在條例列明限制會見律師的具體因素,他說「這也是立法方向」。
被問到有外國媒體質疑23條和國安法配合下,香港會被徹底大陸化,林定國強調100%不同意,因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自行立法,用普通法草擬法例,管轄權亦在香港,香港法庭享有獨立裁判和終審權,「何來與內地制度撈埋呢?」
至於叛國罪如何對境外犯事者執法,林定國認為,作叛國行為人士離開香港「去了公海」,責任都不會減少,罪行適用範圍不限於境內,執法是另一個問題,強調執法部門不會到海外執法,必定是透過司法互助、引渡等方式,得到有關國家同意,才能執法。
林定國亦提到,23條諮詢期為一個月,是經深思熟慮後覺得合適和有充分時間,同時有需要盡快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