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曾涉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11個月而緩刑兩年的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今年於終審法院終極敗訴後,再被行政長官李家超撤銷其太平紳士委任、即日生效。李柱銘回覆查詢時,表明不作評論;至於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相信,特首作出撤銷決定時已充分考慮公眾利益,與其政治立場對履行太平紳士職能等影響。
李家超已考慮公眾利益
政府周五(27日)刊憲,公布李家超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6(1)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並即日生效。現時當局的太平紳士名單中,已查無李柱銘的資料。本報同日曾致電李柱銘,詢問其有否獲通知撤任原因,以及對於遭撤銷委任後等影響時,他均一概表示「No comment(不予置評)」。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6(1)條,行政長官可在4種情況下撤銷太平紳士委任,包括該人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因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經顧及公眾利益及有關情況後,認為該人不再合適繼續獲委任、該人患有精神紊亂,以及離港並連續6個月留在外地。本報亦曾向特首辦查詢李柱銘的撤任原因,惟於截稿前未獲回覆。
至於湯家驊亦向本報表示,《太平紳士條例》清楚列明,一旦太平紳士被判監包括緩刑,特首已有權撤任,因此估計李柱銘被撤任與其非法集結罪成有關。他強調,撤任屬嚴肅決定,認為特首已充分考慮公眾利益,以及該人的品德和行為對社會的影響。
太平紳士職能包括巡視監獄、羈留中心等院所,以確保任何人士權利受到保障;湯家驊表示,有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的證供顯示,一些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場合可看到李柱銘的身影,「如果有些人的政治立場會影響到他履行的職能的話,我相信都是特首會考慮之列」。
大律師公會調查未提進展
早在2021年原審結束時,據報大律師公會已就李柱銘罪成進行調查,惟至今未聞後續;對於其資深大律師資格現時會否同受影響,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湯家驊解釋,會方並非會就所有刑事罪成的大律師展開聆訊,需要視乎其違法行為會否影響大律師業界聲譽、或有否被投訴等,故仍有待公會考慮。
今年86歲的李柱銘為民主黨創黨成員之一,亦是現今本港排名最早、年資最深的資深大律師。他在1979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後,翌年6月30日便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任期逾44年。李柱銘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於2020年,因8.18集會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捕,原審罪成後與同案6位被告上訴,其後部分得直獲撤銷「組織」罪,但「參與」罪則維持原判。7人再上訴至終院,今年8月被裁定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