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續審,法官裁定控方無超出檢控時限,並押後至明年1月2日續審,料屆時會聽取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的答辯,以及控方開案陳詞。辯方則要求法庭進一步澄清有關控罪時間的範圍。
由提出加控日期起計
辯方早前提出,煽動罪的檢控只可在罪行發生後6個月內進行,而控方指罪行發生時間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即《蘋果日報》關門日),控方沒有在2019年4月1日起計的6個月內檢控,而是於2021年12月28日才在法庭上正式加控被告黎智英煽動罪,已逾時檢控4天,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該煽動罪。
法官在判詞中稱,當控方2021年12月14日向法院提出加控煽動罪時,煽動罪的檢控已開始進行,辯方主張被告遭帶上庭才算開始檢控,會導致令人驚訝的結果,若被告因住院、不在司法管轄區內或已潛逃,在檢控時限後才被帶上庭便不能檢控。法庭不相信這是立法機關的意圖。
串謀煽動屬持續罪行
法官亦認為,本案的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持續罪行,因此檢控時限應由串謀停止的最終日期才開始計算,即2021年6月24日;只要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串謀協議涵蓋整個控罪期間,看不到會對被告造成不公。有關煽動罪檢控沒有喪失時效,法庭可繼續審理該罪,辯方的申請必定失敗。
被告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另被控兩項勾結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