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詞時表示,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去年3月制定,履行了香港在《基本法》第23條下的憲制責任,確保今天得來不易的和平及穩定能夠並且將會得到維護,使我們能夠專注於社會和經濟發展。
林定國指出,國安法的執行受行使獨立司法權的香港法院監督,儘管普通法早已確立司法機關須尊重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的評估這個概念,但上訴法庭在去年5月的一項重要判決中裁定,法院在尊重行政機關的同時,至少在3個範疇下有資格自行作出判斷,包括涉及受措施影響人士的基本權利;涉及公平審訊規定的爭議;涉及司法公開的問題。
林定國稱,鑑於香港司法機構在維護國安方面具有重要職能,任何人威嚇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或以任何方式干預相關司法程序,都不可能是真正關心香港的法治。
他又提到,香港一向積極推動和促進以和平方式解決本地及國際糾紛,有關《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談判已於去年10月在香港完成,而該公約的簽署儀式將於今年在香港舉行,而國際調解院將成為全球首個致力以調解解決種種國際糾紛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
林定國強調,香港政府會繼續竭盡所能,善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在本地和國際間維護和推廣和平、包容、開放、共享的重要價值理念,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兩個獨立法律專業團體儘管角色和職能不同,都有同樣強烈的使命感,以及堅定維護和加強香港法治的決心,深信大家團結一心,定能克服日後的任何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