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日前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發出臨時禁制令,禁制4類具犯罪意圖傳播歌曲,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圖】認為,要循法律程序改變或推翻禁制令是相當困難,而涉及的意圖「相對含糊」,變相令歌曲成為「禁歌」,但網絡供應商不能控制他人的意圖,看不到平台有下架歌曲的需要。
陳文敏周五(10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臨時禁制令」實際上已達到永久禁令的效果,他解釋案中沒有被告,現時無人有權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而早前欲以第三方介入案件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亦被拒絕申請,他認為判決是錯誤。
陳文敏指出,即使網絡供應商日後認為禁制令影響個人權利,要求更改,亦相當困難,只能由原訟庭起打官司,但原訟庭受制於現時上訴庭的案例,形容「第一庭輸梗,上訴庭改變機會不大」,即意味網絡供應商要連續兩場官司敗訴,才有機會向終審法院申辯,惟他坦言:「無咩人會咁樣打官司。」
網絡供應商未必須下架
至於網絡供應商是否需要把該歌曲下架,陳文敏認為,除非網上片段描述《榮光》是所謂的「香港國歌」,或鼓吹「港獨」,否則只是單純播放該歌曲,而沒有涉及禁制令列出的相關意圖,網絡供應商就未必須要移除。他又說,網絡供應商亦無從得知或控制使用者的意圖,反問:「刀可以用作斬人打劫,是否所有店舖都禁止賣刀?」
但他認為,臨時禁制令列明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煽動等4項意圖傳播《榮光》,質疑「相對含糊,大家都不清楚」,變相令歌曲成為「禁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