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受邀出席中學校長會活動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基本法》第23條以及國家安全教育等議題交流;他昨於社交平台提出三大國安教育目標,要求校方讓學生知道國安法的存在、大概掌握法律的內容,並培養學生明白遵守及尊重國安法。他特別提到,相信校長及老師身教同樣重要,呼籲秉持專業態度,「客觀持平、不滲透自己的政治思想」;他說以常理心坦誠與學生討論問題,也是展示遵守及尊重國安法的好方法。
林定國昨於帖文解釋,明白校長及老師未曾接受法律知識訓練,講解相關條文會有難度,故希望提出三大目標,有助校方與學生分享討論。他形容國安教育非培育每一個人成為律師,亦毋須把法律條文倒背如流,重點在於令學生得知國安法律的存在,認識其背景與目的,明白存在意義與切身關係,令對方自覺遵守及尊重國安法。
好戰必亡 但忘戰必危
前天出席國安法律論壇時,林定國提到謀求發展不能忘記維護國家安全的必須性及重要性,「古人的智慧是好戰必亡,但是忘戰必危,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他在座談時提及煽動罪案例,指不時有人對官員包括自己作出「唔客氣」甚至仇恨性批評,惟不會視對方「煽動緊啲咩嘅嘢,因為佢都係針對緊件事」。
他解釋,其實按常理看上文下理已可分辨,「究竟其實你係針對緊件事,定係其實你都係搵嘢嚟講」。同場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陳弘毅認為,市民若基於希望政府改善而批評施政,不會構成煽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