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表示最遲明年就《基本法》23條立法。2003年任保安局局長期間主責23條立法工作的行政會議召集人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相信,現時立法情況會比2003年「容易受控好多」,而且並無最佳的立法時機可言。23條立法涵蓋禁止竊取國家機密,葉劉承認內地與香港對如何界定國家機密有別,相關問題「幾敏感」,但重申「快啲做(立法)有好處」。
《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特區應自行就7項罪行立法,以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等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等與外國政治性組織等建立聯繫。
市民受教訓 憲制責任要處理
港府於2002年至2003年嘗試立法,惟因觸發50萬人遊行抗議而撤回,之後葉劉淑儀問責辭職。事隔20年,特首李家超表明最遲明年立法,葉劉淑儀指「邊有最好嘅(立法)時機?反而拖咁耐,快啲做有好處」,因為可以加強保護國家安全。她相信,現在立法情況會比2003年「容易受控好多」,因為經過這20年,市民明白到有憲制責任要做,並且汲取了近年的教訓。
23條涵蓋7項罪行,當中4項已經在實施了接近3年的《港區國安法》之中,即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葉劉淑儀覺得,倘若20年前成功立法,至少有法例針對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可以用立法會立嘅國家安全法處理(2019年問題),咁啲人無咁肆無忌憚」,而《港區國安法》當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和恐怖活動,則是2003年就23條立法時未完全包含,她指出,因為當年沒有相關問題。
間諜罪過時 須再作界定
她續稱,雖然目前《官方機密條例》已涵蓋間諜罪,可是該條例是本地化英國於1919年訂立的相關法例,以現今角度看是「非常原始、過時」,就算沒有發生2019年的事,當局也應現代化有關法例,如今當局重新就23條立法,更應再次界定間諜罪的準則。
當年23條立法的爭議還包括有關竊取國家機密的問題,葉劉淑儀提到,2003年立法時,對如何界定國家機密有過很大爭議,例如內地對國家機密的定義與香港不同,內地視金融資料為國家機密,故當時金融界和傳媒界等頗為擔心,形容有關問題「幾敏感」。不過,她沒有明言立法時可以如何處理有關問題,英國的相關法例界定6類資料為國家機密,並且定明不能未經許可而竊取或發表資料。
身為過來人,葉劉淑儀強調當局再就23條立法時,必須大力宣傳全球多國都在修改其國家安全法例,而且修訂比香港嚴厲,「(例如)英國、新加坡、澳洲和美國,美國講到明一切政策國安為先,我哋修例同佢哋無得比,佢哋辣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