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夏寶龍:國安法具凌駕性 中央就難題承擔「兜底」責任

2023年1月13日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保證港區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致詞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的特點是「雙執行機制」,中央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符合世界各國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慣常做法。

夏寶龍稱,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國安法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創造性地在國安法中規定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

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國安法時,就賦予其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根據國安法,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夏寶龍又提到,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亦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特區其他機構亦應該配合國安委工作,當國安法實施過程中有新情況,國安委應該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道及時認真研究解決。

上一篇李家超:全力防危害國安活動 盡早推23條立法工作

下一篇譚耀宗料年內可就23條立法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