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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開支報告 續不披露使用細節
兩次撥款共130億 去年同錄利息收入

2023年7月11日

《港區國安法》實施3周年,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按慣例,向立法會提交第三份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報告,惟未有披露開支使用細節,公眾除得悉相關款項獲利息收入、期內無額外注資外,行文與去年報告相若。至於港府今年3月增撥的50億元,報告沒交代詳情,僅指因撥款非報告期內發生,留待明年滙報。

最新50億專款明年滙報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9條,財政司司長在行政長官批准下,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安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人員編制,行動不受本港現行法律限制,司長須每年就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會提交報告。

該筆專款報告範圍涵蓋2022年度,一如去年報告所說,期內支出分兩大類,包括經常開支(薪酬津貼、專門服務聘用費用、租金及其他營運和行政支出等)和非經常開支(小型建築工程、專門設備、系統設置、機械和車輛等非經常開支)。國安專款於2022及2021年度同樣錄得收入,主要屬存款利息,但報告內未有交代開支明細、收入多寡。

當局在2020年12月首次撥款80億元,用以支付「未來數年」關於維護國安的開支後,今年5月中透露已額外增撥50億元,令累積國安專款高達130億元,港府一直無對外公布款項餘額及計劃使用年期。今次報告特設一段落提及最新撥款,確認今年3月,財政司司長再撥出50億元予專款,用以支付維護國安開支,並提到因撥款「不在報告期內發生」,要在下次報告才滙報相關內容。

該份國安開支報告約有3頁,絕大部分段落與去年版本相同,部分僅修改字眼,如提到會計政策和準則,去年稱「採納了並貫徹運用」,今年變成「採納並貫徹運用」。報告最後一段,邀請議員備悉文件內容的小標題,亦由去年的「徵詢意見」改為今年「其他」。

報告重申,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特區國安委工作不受本港其他機構和組織干涉,工作訊息不予公開,故不會進一步披露專款使用細節;當局強調最初80億元撥款「不涉任何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

林定國投訴郭榮鏗任建峰

另外,國安處上周懸紅百萬通緝8名海外民主派人士,當中包括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兼大律師郭榮鏗,以及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兼律師任建峰,日前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均分別承認收到有會員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投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發聲明,表示同日已就郭、任兩人「專業失當行為」,向兩律師會作出正式投訴,並指他們利用其為大律師和律師身份,「企圖增加其可信性及權威性」,抹黑本港司法制度及法治,有違基本操守。他提及尊重兩律師會處理投訴及行業自我監管機制,相信會方將嚴謹處理。

至於同被港府通緝的許智峯,日前在《華爾街日報》撰文稱,即使離港3年,中國政權亦要他禁聲。鄧炳強昨向《華爾街日報》發信,批評許智峯的文章內容誤導,反批許智峯棄保潛逃是「沒有信譽的騙子(a liar without cred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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