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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14人罪成 劉偉聰李予信罪脫
律政司擬上訴 修例後首運用權力

2024年5月31日

迄今最大規模的《港區國安法》案件──47人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日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法官認為,運用否決權迫使特首就「五大訴求」讓步的想法已非空想,更達成共識,可釀成「憲制危機」。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劉偉聰,以及前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則脫罪,律政司即日表明擬就兩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為當局首次運用相關權力。法官最終准許兩人保釋等候上訴程序;至於一眾罪成被告,則暫定於6月25日求情。

本案源於2021年1月初,當時55名被指組織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人士被捕,之後當中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最終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16名被告的案件去年12月審結,3名主審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把案件押後至昨早頒布裁決。

官指立會否決預算案非空想

在長約250頁的判詞中,法官詳細分析本案案情、各被告行為,以及涉案法律爭議【見另稿】。法官表示,本案串謀始於2019年12月,當時本案認罪被告、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題為〈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其後戴耀廷開始宣揚以行使否決權為手段,迫使特首就「五大訴求」讓步的想法。

3名主審法官認為,在2020年3月至4月,「35+計劃」的終極目的及用意已非常清晰,並指運用否決權及後成為「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法官分析,倘若《財政預算案》被立法會兩度否決,特首便須辭職,認為戴耀廷的想法「並非如辯方所說的空想」。《墨落無悔》聲明是合作基礎,也是抗爭派陣營光譜中最大公因數。法官強調,涉案謀劃將阻礙政府推行新政策,並破壞政府和特首的「權力和權威」,釀成「憲制危機」。

法官稱,若各人懷有控罪所指的意圖實行涉案謀劃,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破壞行政機關運作的行為,最終裁定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及吳政亨罪名成立。

針對各罪成被告情況【表】,法官指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反對「一國兩制」,並希望把現行政制連根拔起(uproot),形容她是其中一名政見最激進的初選參與者,最終裁定她罪成。至於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法官認為,她曾任立法會議員,必然知悉政府不會回應「五大訴求」,坦言立法會解散及特首下台,是黃碧雲預期中的結果(intended consequences),故裁定她有罪。

難肯定劉簽《墨落》 李沒赴協調會

同案劉偉聰及李予信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雖然劉偉聰的名字出現在載有運用否決權相關字句的《墨落無悔》聲明,但法庭無法肯定聲明是由他本人或其授權人士簽署,加上其競選活動沒出現運用否決權等內容,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法官又指李予信不曾出席認罪被告區諾軒,以及戴耀廷舉辦的初選協調會,亦與他所屬的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一事無關,無法肯定李予信是涉案謀劃一員,裁定他罪脫。

裁決結果揭盅後,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表示,擬就劉偉聰及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去年修訂後,當局首度運用相關權力。法官聽罷陳詞後,批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程序。

翻查資料,立法會去年7月三讀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控方可利用「案件呈述」方式,就高等法院3名指定法官頒布的國安案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此前,控方無法就針對高院相關無罪裁決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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