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潛逃半年始作限制 議員抨「菩薩心腸」
鄧炳強:屬風險評估 會再檢視條文

2024年3月12日

立法會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天連續第四日開會,今日再加開4節會議,立法會及政府部門更配合審議「開快車」,調整周三大會議程【見另稿】。多名議員在法案委員會上關注潛逃者處理的部分,批評條文指潛逃半年才能作出限制,質疑時限的必要性,過往有許多潛逃者離港後「唱衰香港」,籲勿過於「菩薩心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會再檢視條文。至於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即屬違法,有議員關注有潛逃者可能利用社交平台籌集資金,鄧炳強指要市民「明知道」而為才屬犯法。

針對「踢保」未擬設計電子設備

法案委員會昨舉行4節會議,傍晚休會時,已審議至條例草案的第89條,即完成接近一半條文。在有關涉嫌違反23條人士的限制措施,警方可向法庭申請「行動限制令」,限制保釋或「踢保」人士要在指明地方居住,不能聯絡指定人士等。鄧炳強說︰「以往面對一些『踢保』人士,可能我們沒有特別辦法,看着他離開香港;如果有今次的行動限制令,對『踢保』人可施加限制。」不過,現階段未考慮設計電子設備、電子腳鐐。行動限制令有效期為3個月的原因,是要平衡人權及實際需要,每次延長限制令一個月的次數沒設限。

《條例草案》訂明,保安局局長在符合5個條件下,可指定某人為潛逃者,取消其護照、專業資格等,多名議員質疑要在拘捕手令發出後6個月的條件並無必要,新民黨葉劉淑儀問:「為何硬性寫明要等6個月?很多潛逃者一潛逃就去唱衰香港,或參加反中亂港的活動。」委員會副主席陳克勤直言:「我們的官員真的菩薩心腸,事實上你面對的人如果危害國家安全,還差過殺人放火,既然決定潛逃,又怎會回來?」

鄧炳強表示會謹慎再檢視相關條文,他指出,6個月時限屬風險評估,立法原意是希望讓潛逃人士有機會返港自動投案,以免面臨被取消護照、充公資金和取消專業資格等後果;但同時要讓他們明白潛逃要付出代價。

不知情下金援潛逃者應沒違法

反修例事件後,多名被捕政治人物在保釋後離境不再回港。《條例草案》列明,如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潛逃者的資產都算犯法,最高監禁7年。選委會界別議員陳紹雄關注有潛逃者可能利用社交平台籌集資金,「例如線上娛樂活動等,通過訂閱、登記註冊成用戶,流量愈多,平台得到的錢會愈多,但這是很間接。」鄧炳強說:「你不知道為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財務資產,你不知道、不是明知,應不會誤墮法網。」鄧炳強稱若有證據證明是知道,不擔心變成漏洞。

條文同時列明,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把不動產租賃或提供給潛逃者,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租住不動產。經民聯林健鋒提出,業主可能在不知情下透過代理把單位租了給潛逃者,保安局官員回答,免責條款可讓有關人士提出辯證。

民建聯黃英豪要求政府交代潛逃者在境外獲安排升學、工作等,有關「資源」是否觸及條例草案,鄧炳強稱,立法原意是針對在港而為潛逃者處理資產的人士,不具域外效力。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補充,如觸及機構境外行為,不符合《國際法》原則。葉劉淑儀則關注有人潛逃前與伴侶離婚後分割資產,變相無法監管潛逃者的資產。鄧炳強說,伴侶或構成協助及教唆罪行。

上一篇湯家驊倡扔《蘋果》免瓜田李下

下一篇23條擬刪潛逃半年才禁制條文
鄧炳強:外國仍收留屬厚顏無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