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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親向外國領事商會解說23條
林定國:諮詢至今未聞反對立法聲音

2024年2月7日

特首李家超昨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親自向外國領事和商會解說,重申23條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有份出席該解說會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就23條立法諮詢至今未聽到有人不支持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透露,與會者較關注「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聽取當局解說後就清楚立法不影響營商者。

特區政府由上周二起就23條立法諮詢30天。李家超昨出席行政會議前稱,當日親自主持解說會,向外國駐港領事團、外國商會和本地主要商會代表講解及解答問題,多個本地商會支持當局盡快立法,重申立法「早一日得一日」,立法工作原則包括「一國兩制」方針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對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應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昨日的解說會約有100名不同的外國駐港使節、總領事、商會領導等。林定國在會後說,當局聽取了與會者的意見,與會者亦有充分機會表達意見,使會議時間較原定的一小時長,形容討論坦誠及有建設性,而諮詢期至今,他沒有聽到有人不支持立法,認為所有市民包括外國人都理解本港有憲制責任立法。

闡明「國家秘密」罪規管範圍

鄧炳強則說,大部分與會者非常支持立法,且較關注「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兩罪,故此當局特別花時間解釋這兩項罪行的定義和規管範圍,與會者聽取解說後均表示非常清楚,知道立法對一般經商人士和社會大眾沒影響。

另外,林定國與鄧炳強昨天亦出席電台節目解說立法。林定國稱,香港一向尊重及堅持言論和學術自由,看不到一般正常研究有機會觸犯披露國家秘密的條文,強調重點是有否意圖,而大原則為不能違反《基本法》第一條和第12條,而且23條立法具普遍適用性,不是針對或只適用於個別行業。

就「公眾利益」能否成為披露國家秘密的抗辯理由,林定國稱,若落實有關做法,當局會有仔細的指引和很嚴謹的門檻,例如有否緊急性、有否重大公眾利益。他提到澳洲的做法時指出,澳洲會考慮是否涉及大眾生命安全、緊急程度,是否沒有披露國家秘密以外的其他手段等;英國國會曾要求當局把相關條文寫得更清晰但被拒,香港已盡量把條文寫得仔細。他強調有關的披露要十分謹慎,因既然明知會面對後果,當事人仍堅持披露,必然要三思。

涉「境外干預」否視乎多項元素

對於當局擬引入措施取消潛逃海外疑犯的護照和暫停福利,林定國認為,潛逃海外人士往往是刻意「呃法庭」,向法官表示不會「走佬」,強調當局會採取反制措施,確保相關人士不會隨便說謊,沒有不公道、不合理之處,若他們認為自己無罪,就應回港受審。

至於市民轉載海外人士的網上言論或呼籲會否違反「境外干預」罪的問題,鄧炳強認為,難以一概而論,因為可能發生的情況可以有千萬個,最重要視乎多項元素,包括是否有境外干預、有否作出不當干預,以及有否達到干預效果和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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