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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拒接納國安法後戴耀廷角色微
初選案辯方倡區諾軒鍾錦麟刑期減半

2024年6月27日

民主派「35+」初選案昨日繼續開庭,處理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的求情。辯方力陳,《港區國安法》實施前被告行為合法,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並謂《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在案中角色輕微,但法官明言不接納辯方說法。另外,辯方求情指出,曾在本案擔任控方證人的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應獲減刑40%至55%。

以計劃打劫銀行作例反駁

本案共有47名被告,當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等31人認罪;吳政亨等16人則不認罪受審,其中14人被裁定罪成,兩人罪脫。31名認罪被告,連同14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前日(25日)起分批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求情。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昨提到,雖然曾有人譴責被告的行為,但《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涉案行為均屬合法,他強調「這不是政治或道德法庭」,法庭判刑時只應考慮違法行為。

法官陳仲衡反問,若有人一年前計劃打劫銀行,法庭就有關人士判刑時,是否不用考慮當時發生的事情?黃繼明說,打劫在任何時間均屬違法,故此計劃打劫,即計劃從事非法行為。他其後補充,本案情況獨特,關乎在某個時間點被刑事化的行為,不希望將打劫等例子套用在本案。

此外,本案被告被指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黃繼明指出,初選結束後,戴耀廷不會參加官方立法會選舉,亦無法控制其他人在立法會的投票意向,認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在案中並非擔當領導角色。法官聽罷上述陳詞後,明言拒納辯方所指,判刑時不用考慮《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戴耀廷的行為,亦不同意法例實施後,戴耀廷在案中無角色或角色輕微。

之後黃繼明就着戴耀廷個人背景等事宜陳詞。黃繼明表示,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以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等人,早前為戴耀廷撰寫求情信,提及曾在港大任教的戴耀廷法律研究具質素。黃強調,戴耀廷一直主張「非暴力」、真誠但錯誤地相信涉案行為不違法,並說戴耀廷非為私利行事。

質疑趙家賢非「超級金手指」

戴耀廷完成求情後,3名曾在本案作供的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亦展開求情。代表區諾軒和鍾錦麟的大律師陳慕賢表示,區諾軒曾表明退出涉案計劃,亦有游說他人停止犯案等,應獲50%刑期扣減。她續謂,鍾錦麟在案中盡其所能提供協助,也應得到50%刑期扣減。

代表趙家賢的大律師利琛則表示,趙在本案擔任「超級金手指」,應獲減刑66%,話畢法官即質疑,趙家賢不算是「超級金手指」,利琛遂改稱,趙應獲40%至55%刑期扣減。此外,利琛提到,若法庭採納《港區國安法》下刑罰等級判刑,趙家賢應屬當中的積極參加者。

法官陳仲衡關注,辯方呈交的書面陳詞觸及2019年趙家賢被咬甩左耳一事。利琛解釋,辯方希望顯示趙家賢一直立場溫和,並曾經歷困境。案件下周二再訊,屆時屬港島區初選參與者的被告將向法庭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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