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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魏救趙」 8人囚50至54月
控暴動最後一宗審結 213被告共200人罪成

2024年9月17日

2019年反修例風波於11月在理工大學爆發衝突,網民發起「圍魏救趙」,大批示威者於油麻地彌敦道一帶被捕,控以暴動罪並分拆17宗案件審理,最後一宗有8人昨天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入獄4年2個月至4年半(50至54個月)。警方指審訊歷時20個月,213位被告中有200人罪成,形容案件史無前例,規模及複雜程度屬大挑戰,絕不容忍破壞社會安寧及違法行為。

分拆17案件 審訊20個月

本案涉及23名被告,當中12人開審前認罪,其餘11人經審訊後3人脫罪,罪成8人分別為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沖、謝承峯、蘇定楠及馮文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出,案件牽涉參與暴動人數於高峰時達2000人,大部分參與者身穿黑色或深色裝束,佩戴頭盔、口罩及防毒面具等裝備,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約250枚汽油彈,現場檢獲相當多攻擊性武器、危險物品等器具,包括磚塊、石頭及伸縮棍等,按示威者裝束及檢獲物品可見,形容暴動是在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是有備而戰。

黃官續稱,案中無證據顯示各被告除參與暴動外,有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對警員作出暴力行為,或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行為,亦無證據顯示其於暴動期間干犯其他罪行;但指根據案例考量參與暴動者行為的刑責時,除個人行為,亦須考量該暴動中示威人士的整體行為,並引述各辯方代表求情時均提及,被告曾藉身處現場壯大暴動人士聲勢,從而鼓勵其他暴動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此外,黃官提到,各被告遭警方截獲時,攜有物品包括口罩、生理鹽水及防毒面具等物品,形容「主要是防禦性質」,認為並不加重刑責;一眾被告均無刑事定罪紀錄,遂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8名被告中有6人因案發時剛成年兼成績優異、家人患病及積極進修等,分別獲減刑2至4個月,最終判囚4年2個月至4年半不等。

警: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潘崇禮昨天於庭外會見傳媒時表示,全案共17宗審訊中有213位被告,當中200人暴動罪成;除11人被判入教導所外,有189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另有6人脫罪及7人潛逃。他指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引述過去有判詞稱事件「係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同最暴力嘅暴動」,亦指判刑提及為保障公眾利益、執法人員安全,以及維護社會秩序,須就暴動罪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

刑事部警司(行動)黃奕隆稱,審訊歷時約20個月,過程漫長,形容案件「史無前例」,指涉及的被捕人數、規模及案件複雜程度,對警方屬很大挑戰,例如整個審訊期間傳召逾500人次證人,呈交超過5000件證物。他重申市民享有集會及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及違法行為,會果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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