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前天宣布成立特首政策組,並委任立法會選委會界議員黃元山為組長,意味立法會再次因為議員中途入閣而出現空缺,需舉辦補選。然而,當局本月18日才舉行了一次投票,短期再辦未免勞民傷財。據筆者了解,部分建制派議員正私下討論重推遞補機制的可能性,以免三不五時又搞一場大龍鳳。
就立法會議席出缺舉行補選乃法例要求,除非是《立法會條例》所列的情況,包括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舉行,以及不得在特首已按《基本法》在憲報刊登解散立法會的命令下舉行。
現屆政府今年七一上場前,有4名選委會界議員應邀出任官員,包括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以及審計署署長林智遠。事隔半年,當局於12月18日安排補選,順利誕生4名新科議員。
始料不及的是,補選結束僅一個星期多,又有議員跳槽當官。有建制人士向筆者直言,雖然搞補選為法定要求,但短期再辦着實令人煩厭,何不考慮針對選委會界別議席,設立遞補機制?
特區政府早於2011年提出遞補機制,以應對民主派發起的「五區公投」。官方當時建議修訂條例,如果有立法會議員辭職,便由該議員於換屆選舉期間原有參選名單而未有勝出的候選人接任,這有點像港區人大代表選舉──36個議席中若有人因故出缺,即按選舉結果中的得票多寡順序遞補。然而,有關方案當時引起公眾強烈反彈,最後政府讓步,修改為若有議員自願辭職,該議員半年內不能參選,其他補選安排照舊。
該名建制中人表示,選委會界別的立法會議席只是由1400多名選委投票選出,普羅大眾對此不太關心,以遞補機制運作,可免卻選委投票的需要,節省補選的公帑。
特區政府尚未公布本月中那場補選的開支,惟預期花費以億元計。有添馬中人透露,有關方面得悉需再辦補選後,隨即思考如何壓縮使費,可是慳到盡金額依然不低。筆者曾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會否考慮重推遞補機制,至截稿時未獲回覆。無論當局是否拋出遞補機制新版,放在眼前的問題是,經常舉辦補選並不符合高官常掛在口邊的「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