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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問題該尊重人大決定

社評| 社評

2022年12月16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抗辯,原本得到法庭准許,但律政司反對,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於上月底遭駁回之同日,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宣布建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不過,將於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三十日舉行的人大議程並沒有相關的釋法事宜。釋法問題是否存在着變數,少不免引起猜測,暫時無法確定人大取態如何。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的講法,估計月底的會議不會處理釋法,而黎智英案已押後至明年九月再審,有相當充分的時間研究考慮。譚耀宗兩天前曾經表示:「唔知中央點諗,但我自己覺得香港自己解決就最好啦!」與半個月前提出釋法以解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調子大不同。

會否釋法,幾時釋法,怎樣釋法,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社會各界應該尊重,同時亦可集思廣益,看看有沒有香港自己解決的方案。按照一貫原則,人大釋法乃香港不能自己解決法律問題之時的最後一着,茲事體大,影響深遠,絕對不會草率為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較早前出席一個法律論壇時指出,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釋法。若由香港自己解決,不妨考慮從《法律執業者條例》入手。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上指出,人大釋法不是壞事,但亦非唯一解決方案,可於本地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的安排。他認為《港區國安法》並無條例禁止外國律師辦案,本港法律界涉及眾多外國人,很多大律師都持有外國護照,難以禁止所有相關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不贊成一刀切禁止外國律師辦理《港區國安法》案件,否則有點極端。他說道,「殺雞焉用牛刀」,香港可以透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解決問題,修訂法例中列出法庭容許外國律師辦理個別案件的考慮因素,例如案件是否涉及國安法及國家機密,或參考律師過往言行有否敵視中國等等。湯家驊還說,希望各方不要因為社會民情洶湧而影響制度或大局。

釋法必須建築於堅實的法律基礎之上,而且要在香港別無選擇的狀況下才該使用。關於法律基礎,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曾以〈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為題撰文有此一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梁愛詩強調,只是同意終審法院裁決,沒有反對釋法。

既然湯家驊提醒大家,《港區國安法》並無條例禁止外國律師辦案,《基本法》更加不可能有相關限制,那麼梁愛詩所問的「釋哪一條」確是必須仔細研究的法律基礎。至於是否由香港自己解決,梁愛詩的文章寫道,國安法對法庭組成、調查、檢控人員在第四十四、十六及十八條等有專門條款規定,但對辯護人沒有特別要求,而香港法庭對聘請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已有一套成熟原則,應按照國安法第四十一條以本地法律辦事。

釋法不是洪水猛獸,沒必要過度恐懼,與此同時,釋法也不是普通的法律工具,只有在香港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才該動用,而且必須具備依法辦事的充分理據。月底的人大會議如果真的沒安排議程處理釋法,那麼特區政府不妨考慮以本地法律辦事,或許這亦是中央深意,好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另一邊廂,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昨天(十五日)舉行,共有四十二名候選人競逐三十六個席位,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立法會議員霍啟剛等等三十六人當選,現任港區人大代表朱葉玉如成為票后,沈慧林、林天行、范駿華、陳正欣、鄭國傑和謝愛紅落選。由於現屆人大常委譚耀宗將會退下火線,誰可接棒擔任常委受到關注。

人大常委負責聯繫中港兩地,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對於釋法之類的重要問題也有提出意見的空間,能者居之是眾所希冀的結果。目前來說,熱門人選包括李慧琼、馬逢國和吳秋北,不管最終誰可再上一層樓成為人大常委,自必任重道遠,有助於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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