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微生物系臨床助理教授薛達(Siddharth Sridhar)前天直言,香港是世界上最後一個須在公共場所戴口罩的地方。慶幸這種落後安排很快成為過去,事關特首李家超今天向公眾宣布解除口罩令,預計最快明天(3月1日)實施。有政府中人形容,時間上港府雖然比澳門慢了一拍,但實際上執行細節仍然先行濠江一步。
澳門周一已解除口罩令,惟並非「全面撤防」,僅室外獲豁免;若進入醫療機構、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等仍須佩戴口罩。香港方面,消息透露政府有意全面撤銷口罩令,無論室內抑或室外都毋須強制戴口罩。不過,在醫院和港鐵等人多擠迫、傳播風險較高的地方,當局依然勸喻佩戴口罩,只是會把最終決定權交給市民,不會訂立法例強制執行。
香港市民苦等3年終可除罩相見,亦意味社會真正踏入全面復常。然而,另一條與口罩相關的《禁蒙面法》,據聞官方卻打算繼續保留。
讀者或許已忘記香港有一條《禁蒙面法》。該法例出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白熱化之際,當時港府為遏止不斷升級的示威浪潮,破天荒援引英殖時代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繞過立法會制定《禁蒙面法》,並特意把適用範圍擴至最闊。除了一般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就算根據公安條例獲批准的公眾集會或遊行,參與的公眾都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隱藏身份,而蒙面物品當然包括口罩。
有政府中人解釋,即使法例禁止市民在一般集會中佩戴口罩,但在多個情況下都可有合理辯解,例如傳媒為了人身安全,基於宗教或醫學健康等理由而蒙面等,因此經內部研究後,認為保留《禁蒙面法》無阻市民在公眾集會期間的合法蒙面權利。
那麼日後解除口罩令後,市民在一般公眾場合戴上口罩又會否干犯《禁蒙面法》?據了解,特區政府高層近日曾就此商議,得出的結論是暫時先保留法例,待日後有需要時才檢討。
官員多番強調香港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新階段」,惟正值向外界展示一切恢復正常的重要時刻,如果當局仍保留一條因緊急狀況而催生的法例,又會否有點不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