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踩行油」連日審議《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以大會5月底前表決通過為目標,配合政府籌備緊接而來的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共3場選舉。法例草案「逐條審議」階段由於較技術性兼繁瑣,坊間普遍不甚關注。反而一眾建制派議員因自身選舉利益攸關,對草案條文近乎「問到篤」,期間發現新制度原來存在一些「奇怪」細節。
當中有一項安排連政府都解釋不了,就是改制後肩負「提名、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兩大重任的選舉委員會,其5年任期由今年10月起計(新一屆選委會將在今年9月選出),直至2026年10月結束;但法例規定往後一屆的選委會須於特首選舉同年、即2027年2月才選出。換言之,兩屆選委會的任期之間大約有3個月「真空期」,若恰巧這段時間發生特首或立法會議員出缺,以及有其他選舉事宜須待選委會表決,相關職能可怎樣履行呢?
安排留白 中央自有深意
日前在法案委員會有議員就此提問,惟政府官員答不出個所以然來。
今次政改「主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當時回應稱,曾為這個環節諮詢中央,得到回覆「係要留白」,直言港府暫時未有任何解決方案。
有建制派議員私下質疑,選舉委員會改革可算是今次完善選舉制度最重要一環,1500人的新選委會擔起把關角色,確保取得提名入閘的特首和立法會候選人必然是「愛國者」,令中央放心,可是如此吃重的機構在交接期居然出現長達數月的任期空檔,更讓人「搲頭」是特區政府提出修例草案時明言「暫時無得搞」,只能聽候中央發落。
另一建制中人分析,特區政制現已全屬中央事權,北京從政權安全的角度看待選舉,故選舉委員會未來運作須經過「阿爺」首肯也屬合理。他估計,日後可由全國人大為來屆選委會任期作出決定,填補真空期,情況就如同現屆立法會去年延任不少於一年,亦是經由國家層面出手解決本港的制度問題。他透露,有建制派曾提議選委會4年一屆,配合立法會選舉周期,惟中央明確要求選委會任期維持5年。他笑言,選委會任期安排留白,北京自必有其深意,只難為立法會議員要「不明不白」下通過政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