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後的區議會正式開鑼,經歷辭職潮及DQ風波後,區議會再度「齊腳」,萬事俱備。不過,多名政界人士不約而同向筆者指出,新制度下由民政事務專員(DO)擔任區議會主席,並取消副主席,恐DO可能分身乏術;他們提議參考立法會模式,從一眾議員中挑選一人做非正式「班長」,輔助DO協調地區工作。
新一屆區議會運作形式變動頗大,身兼兩職的DO角色吃重,除了領導區議會制定會議常規、委任委員會成員外,亦要擔任地區關愛隊總指揮。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完善地區治理後,DO被賦予新職能之餘,其他地區政務並沒有減少;由於不設副主席,一旦DO因其他事務「行開行埋」,甚或身體抱恙,恐怕會群龍無首。他建議參考立法會,如果大主席未能主持會議,內務委員會主席以至最資深議員都有資格後備頂上;當局宜考慮訂立機制,賦權各區區議會較重要的一個委員會主席或最資深議員,於有需要時可代表DO主持大局。
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中人不同意上述看法,指當局制定新一份《區議會常規》時早已「留一手」,根據第11條,DO若無法執行區議會主席職務,民政事務總署會盡快安排適合人員署任,倘遇上會議期間出現突發情況如身體不適等,導致DO無法主持會議又或須避席,則可休會最多60分鐘。
不過,有資深區議員和新任區議員擔心,DO添加了許多新任務後,職級依然是D2,人員配置並無明顯增多,如今要擔起帶領整個區議會乃至主導地區治理的角色,實非易事,「手下十幾二十個區議員,一人打一個電話,個個都搵主席,點搞得掂?」亦有人憂慮,新制下直選區議員由大選區產生,惟資源未見加碼,大多數議員側重服務人煙稠密區域,引致地區服務不平衡,加上區議員要與關愛隊配合,預期有諸多問題需協調,若然能在各區安排由非政務官出身、份屬資深區議員的人士扶持,肯定有助疏導主席與其他議員溝通的工作量,令DO聚焦更重要事情,事半功倍。
特首李家超在新年寄望中表明,冀擔任各區區議會主席的DO更好地協調區議會、三個地區委員會和關愛隊,共同增強地區治理效能。如何參考各方建言達成目標做靚KPI,頗考驗DO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