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方案最快今天揭盅,昨日傳出不同消息,大概是指全港452個民選區議會議席大幅削減至不足百人,比例急降至僅兩成,騰出的三百多個席位由官方委任及三會(分區委員會、防火會、滅罪會)互選瓜分。筆者從可靠渠道收到消息,特區政府還打算在區議會加入「官守議員」,希望充分體現行政主導。
特首李家超上周在行政會議前提到,檢討區議會組成須堅守三個原則,包括「充分體現行政主導,特區政府必須抓緊地區治理的工作」,政圈當時已料到地區行政改革不會單單針對選舉方式,而是替整個區議會制度施大手術。
據知情者透露,經過改革後,全港18區的民政事務專員(District Officer,簡稱DO)將同時兼任區議會主席,名正言順成為官守議員,真正實現行政主導。
DO向來擔任區議會與政府之間的橋樑,每逢區議會討論涉及民政事務總署或個別政府部門的工作範疇,DO均會列席回應議員提問,確保區議會的建議獲得跟進。
有資深地區人士分析,現行制度下DO可以把地區問題「外判」給區議會處理,例如區議會對地區工程有意見,甚或提出反對,DO通常會尊重區議會意願。惟改制後DO不再是「橋樑」而要「落水」,須親自上陣帶領區議會,變身集地區實權的話事人,遇上特區政府高層就地區事務落order,便不可能只做「傳話人」,須責無旁貸統領其他區議員一起執行當局指令。
區議會主席位置由民選議員變成官守議員,會否削弱其認受性?多名添馬中人解釋,鑑於區議會在《基本法》框架下,屬於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區議會主席由官方派出代表出任並無不妥;情況一如部分法定組織亦有官方人士做代表,包括城規會主席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擔任、房委會主席由房屋局局長兼任等。有資深政務官認為,此設計有點像港英年代的理民官制度。
姑勿論區議會將來變成怎樣,能達成什麼結果才最重要。普羅大眾最殷切期望的是這個地區事務組織重回昔日光輝,做到急市民所急,解決區內民生問題,做好諮詢溝通,切勿淪為紙上談兵的街坊交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