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兩年多錄得不少案例,當中舉世矚目的初選案、黎智英案和支聯會案均已交付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曾聲言,隨着更多案例出現,外界對於「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一定會愈來愈清楚」,然而條例獲法庭不斷詮釋的同時,部分《港區國安法》條文執行困難的問題亦逐漸浮現。
《港區國安法》第46條提到,律政司司長可就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的國安案件發出證明書,指示案件毋須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處理。從初選案3名主審法官之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近日庭上言論可見,3名法官代替陪審團審案的硬性要求,正為法庭運作帶來實質難處。
初選案主控、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前天(25日)通知法庭,控方最近才成功解鎖認罪被告、控方從犯證人鍾錦麟的手機,李運騰隨即質疑,控方理應在開審前審視鍾的手機資料。
至昨天,李官在庭上向控方問及案件審訊進度期間,更提到自己另有一宗「重要」案件需要審理,且明言基於目前可用法官人數,更換該案主審法官並不可行。
李官口中的「重要」案件,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一案。此案同樣經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改由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法官審理,將於下周處理黎智英一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案件定於今年9月正式開審。
李運騰日前在庭上的言論,似乎顯示他關注初選案的審期或與9月開審的黎智英案重疊。
另外,按李官「換官不可行」的說法,倘若初選案最終未能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審完」,相信其中一案只能押後處理,原因是他不可能「分身」同一時間審兩單case。
正所謂「遲來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動輒押後處理案件無疑對被告構成不公。作為「公眾利益以及司法公正守護者」的律政司司長,在行使《港區國安法》所賦予的權力、指示某案不設陪審團前,必須顧及法院的「承載力」,以及對被告的潛在影響。說到底,法官和被告都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