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於去年出版涉煽動的3本羊村系列繪本,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控告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於早前審結,法官郭偉健於9月7日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這是首宗涉發布煽動刊物罪,經審訊被法庭定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按道理說,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以法律及證據為依據,並會在判決書中如實和全面說明判決理由,體現法官公正無私和獨立地依法斷案的基本原則,整個社會都應該遵守法律和尊重法治,社會上各人須共同承擔責任,尊重法庭依法獨立審判和維護法治精神,以鞏固香港社會的基石。然而,從羊村繪本案中卻出現了一些怪相:
第一是西方媒體一邊倒批評裁決。從案件發生開始,美國之音、英國BBC、自由亞洲電台等都非常有針對性地對案件展開批評,一方面抹黑香港國安法對香港人權和自由的破壞;另一方面是把羊村繪本與言論自由掛鈎,認為這將直接影響香港的刑事案件審訊和司法體系。
第二是5名被告幾乎毫無悔意,甚至還稱後悔未出更多繪本,「歷史沒有所謂絕對,只有多元」,「記錄民間史觀定散播謠言,只有人心可以審判」,「羊、狼角色可以互換,係每個人的抉擇」,其中講話多次被裁判官打斷,郭官指眾被告只是自囚於自己的想法之中(locking yourself in your mind),強調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說法是具有法律及政治地位。
第三是國安法的普法教育還須下工夫。《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由亂及治,但社會上仍然有個別媒體及人士對《香港國安法》發表一些偏頗或帶有誤導性的言論。比如,有媒體斷章取義,只用一句說話概括《香港國安法》「是中央為香港『親自立法』」,藉此批評終審法院以「缺乏司法管轄權」為理由,沒有審理一名被控人遭扣押「是否違反《基本法》賦予的人權」。還有批評稱《香港國安法》違反普通法的「無罪推定」,甚至還有法律界人士對《香港國安法》存在一些錯誤的理解,謊稱根據《香港國安法》,港人「與海外人士聯繫」會觸犯勾結罪等等。這些怪象反映香港這座以法治著稱的城市在法治教育的實踐上還須加強。
2015年7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然而香港從前年開始才正式在當日舉行較大規模的宣傳及教育活動,而國安發展也還處於非常初步的階段,相比美國從建國初期就重視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經過兩百多年不斷完善,各領域重要國安法律超過20部,涉及情報收集、反間諜、反恐、投資審查、通訊安全等各個方面,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需要做的還非常多。
「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羊村繪本案所折射出來的法治缺失,需要政府、社會組織、學校和家庭共同參與,做到因地制宜,與時俱進。
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