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818案上訴 黎智英等否認是組織者

2022年11月29日

2019年8月18日民陣發起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吳靄儀等民主派人士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被判緩刑及監禁8至18個月不等。7人就定罪和判刑上訴,高院上訴庭昨處理許可申請。上訴方提出,各上訴人並非組織者,並無參與設計遊行路線,他們只受民陣邀請參與集會。

7人無參與設計遊行路線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出,原審區院法官胡雅文錯判流水式集會為蓄意對抗警方的計劃。她以南韓梨泰院、香港蘭桂坊人踩人事件為例,指當日安全疏散示威者有其重要性。

對於原審認為被告與民主派人士有連繫,余若薇反駁,自己與胞弟、同場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亦「有連繫」,但不代表他們知悉對方所想所為,亦無證據顯示黎智英與民陣有連繫。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則表示,法例訂明針對事前籌劃的活動有指明(designated)代表,而該次集會的代表一直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陳皓桓才是組織者。

上訴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去年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其中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獲判緩刑。7人提定罪上訴,而被判監4人已服畢刑期,他們同時就刑期上訴,當中梁國雄、黎智英、李卓人因另案正還押。同案本身另外兩名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在開審前認罪,區判囚10個月,梁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

開庭前社民連陳寶瑩、曾健成等在高院外呼喊「和平示威集會無罪 政治打壓可恥」示威抗議。

上一篇女子涉旺角警署外襲警及藏鐳射筆 判囚5個月

下一篇政總外暴動案 5人囚2年半至3年一人判教導所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