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民陣發起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吳靄儀等民主派人士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被判緩刑及監禁8至18個月不等。7人就定罪和判刑上訴,高院上訴庭昨處理許可申請。上訴方提出,各上訴人並非組織者,並無參與設計遊行路線,他們只受民陣邀請參與集會。
7人無參與設計遊行路線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出,原審區院法官胡雅文錯判流水式集會為蓄意對抗警方的計劃。她以南韓梨泰院、香港蘭桂坊人踩人事件為例,指當日安全疏散示威者有其重要性。
對於原審認為被告與民主派人士有連繫,余若薇反駁,自己與胞弟、同場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亦「有連繫」,但不代表他們知悉對方所想所為,亦無證據顯示黎智英與民陣有連繫。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則表示,法例訂明針對事前籌劃的活動有指明(designated)代表,而該次集會的代表一直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陳皓桓才是組織者。
上訴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去年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其中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獲判緩刑。7人提定罪上訴,而被判監4人已服畢刑期,他們同時就刑期上訴,當中梁國雄、黎智英、李卓人因另案正還押。同案本身另外兩名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在開審前認罪,區判囚10個月,梁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
開庭前社民連陳寶瑩、曾健成等在高院外呼喊「和平示威集會無罪 政治打壓可恥」示威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