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在前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爆發衝突,4名大專生被控暴動罪,18歲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張俊浩和23歲中大學生鄧希雯,早前被判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下午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半和3年9個月。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表示,暴動屬嚴重罪行,被告某程度上有預謀,加上當日暴動規模大,並對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而部分暴力行為是張俊浩直接施行。
至於鄧希雯,李官指雖無證據證明她曾親身使用暴力,但她有足夠時間離開,卻選擇留下超過13分鐘,明顯鼓勵他人參與暴動及「齊上齊落」,強參考早前案例,被告年齡、出身均非減刑理由。
另外,21歲的中大學生陳起行及24歲的理工學生李俊皓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不過陳起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