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近日多個重要崗位換馬,繼張舉能成為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香港人權監察」創會主席夏博義上周四接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他剛上任就明言希望可說服政府修訂《港區國安法》。夏博義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單純叫政治口號不應被視為違反國安法,否則等同將市民對政府表達不滿及異見的行為刑事化。他指出,國安法連市民有香港獨立的思想亦不容許,變相是侵犯思想自由,建議修訂相關條文,防止當局思想審查。
回應官媒抨擊 倡修例合情理
夏博義上任後即提出要求修訂國安法,其言論一出,《人民日報》就發文指摘夏博義狂妄、「喪失法律人基本的專業和理性」。夏博義在訪問期間回應,形容官媒批評荒謬。他稱,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曾指出,可在立法兩年後檢視是否修訂國安法,質疑為何譚耀宗提出修訂沒有不妥,他提出修訂國安法便惹來炮轟。「提出修訂是合情理、合法,在我這個崗位(大律師公會主席)的人提出是十分恰當。」
這位大律師公會主席表示,國安法有部分條文與《基本法》、法治相違背,最令人關注是第14條及60條,指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可作司法覆核;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特區管轄。加上第55條列明容許國安公署在外國勢力介入等情況下,可將案件移交內地審議。「這3條條文加起來,意味任何人可以在街上被國安公署人員逮捕,然後送越邊境,而沒有人能阻止。」
夏博義亦關注國安法實施後會削弱言論自由,形容國安法「將和平對政府表達不滿的行為刑事化」(criminalizing peaceful dissent and peaceful disagreement with the government)。他指出,當法律條文用字過於寬闊及模糊時,當局便存有極大詮釋空間,「警方及律政司都以最可能寬闊方式去詮釋條文」。
他又舉例,如果單純高叫「香港獨立」口號不應被視為違法,而是當有人以違法行為試圖達致香港獨立,才被視為違法,因為發表意見是《基本法》下受保障的言論自由。他認為,國安法容許警方逐一審視疑犯思想,意味當有人只是和平表達有關香港獨立的意見,而未有實際行動,都可能干犯法例。「對我來說,這是嚴重侵犯《基本法》保障的思想自由」(that is really gross breach of the freedom of conscience),他建議港府應在國安法中加入條文制約。
游說是唯一方法 未有把握
至於如何促使港府修訂《港區國安法》,夏博義坦言游說是唯一方法,至於成功修例機率有多高,他承認未有把握,形容未來或會面對「一幅磚牆」(a complete brick wall),政府可能拒絕跟他會面,但他會繼續嘗試,否則便是失職。
他強調,法治與香港的繁榮絕對是連成一體,不少國際企業都是因為香港擁有法治,而選擇在港投資,任何損害香港法治的行為都會帶來深遠的損害;他又稱,若北京希望香港繼續繁榮,就需要讓香港法治得以維持。他希望政府內部有明白事理的人,可接納其建議。
採訪、撰文:黃展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