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就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規定選舉委員會增至1500人、分五大界別,並訂明各界別劃分及「子界別」委員名額。民主派現於選委會多個「票倉」如教育界、社福界、法律界等均被削減委員數目、合併或施加特別提名規定,區議會117席更被全數取消。
另一方面,由中央機構或與內地有緊密聯繫團體代表提名產生的選委數目則大增,這些「國家隊」對選委會的影響變得舉足輕重。新選委會成員由3種方式產生,包括362名當然委員、156席由「團體提名產生」、982席由團體或個人選民選出。
教界二合一 多屬當然委員
特首選舉新辦法規定,候選人須獲不少於188名選委提名(現行為150名),其中五大界別各不少於15人提名。候選人當選門檻以往經《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今次亦由人大常委會修正案列明,從現行需超過600票,提高至需逾750票。
修訂詳列各界別分組(即子界別)名額。在第二界別專業界,民主派於現屆選委會攻下逾230席,當中法律界、會計界、教育界、高教界、建測規園界、資訊科技界及衞生服務界均為泛民「重鎮」,近乎全取所有席位。
惟中央出手改制後,泛民多個票倉被「洗倉」,原佔60席的教育界及高教界「二變一」,新的教育界被削至只餘30席,其中16席為當然委員,非經選舉產生【見另稿】;醫學界亦與原有衞生服務界合併,變成僅得30席的醫學及衞生服務界。民主派目前佔60席的社福界,由原屬第三界別搬到第二界別,議席亦遭削減一半,只餘30席。原有資訊科技界則改為科技創新界,雖然維持30名選委,但有一半席位(15席)非經選舉產生。
法律界30席也有特殊組成規定,須包括6名當然選委(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9人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提名產生,僅一半選委經選舉產生。
現由民主派主導的區議會在選委會原佔117席,改制後被全數刪除,取而代之的是港九和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滅罪委員會和地區防火委員會的代表,共佔156席【見另稿】。
團體提名增 添內地界別
新選委會被指具濃厚內地色彩,新增第五界別有110席為「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第四界別中「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佔27席,由各內地港人團體提名產生。第三界別新增「基層社團」和「同鄉社團」子界別,共120席。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變動不大,除增設中小企業界佔15席,以往的「香港中國企業協會」子界別改名商界(第三)。鄉議局在第四界別是少數席位不減反增的子界別,由26名增至27名。
特首林鄭月娥於記者會上解釋,有界別分組多了「團體提名產生」選委,不過這些人並非中央提名,只是所屬機構跟內地有關係。她舉例,中國科學院及工程院香港院士包括支志明、黃乃正、鄭耀宗、梁智仁等,反問「這些人怎會不熟悉香港?不單止熟悉香港,仲係香港精英。」她期望當政局穩定後,這些人士更願意參與管治香港。
民主派指改制令人費解
對於兩大教育界別合併,林鄭否認把高教界「連根柭起」,在立法會教育界亦無分兩個議席,故做法合理。她又說,分區委員會等3個委員會具代表性,例如分區委員會和滅罪會的歷史較區議會更長。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批評,選委會改制令人摸不着頭腦,人大認為區議員非政權架構,可是滅罪會等卻能參與。18區民主派聯絡會議召集人、沙田區議員黃學禮形容,選委會改變後民意代表性減弱,因滅罪會等成員由政府委任,估計北京旨在封殺民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