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
遺體器官捐贈數字近年下降,政府設法增捐贈量,瑪麗醫院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榮譽顧問醫生黃楚琳昨表示,團隊及醫管局積極探討「心臟死亡」者可捐器官的可行性,與沿用的「腦幹死亡」看齊,冀短期內落實,惟可能面對不少挑戰如法律、心臟死亡定義或家屬反對,擔心誤會醫院「有心唔救我個仔」,故太急可能「仲衰過唔做」。有心臟科專科醫生稱「有人做完劇烈運動後會突然心臟停頓,如掌握時間急救係可救得返」,認為政府須向公眾解說清楚。
目前心臟死亡者只可捐獻組織如眼角膜、皮膚及骨骼,不能捐贈器官;若容許心臟死亡者也可捐贈器官,料可增加肝、腎、肺等器官的捐贈數目。
盼短期內落實 增移植數量
黃楚琳稱,目前醫療團隊已擁有相關技術,冀短期內落實,但仍需就一些問題商討,例如心臟死亡後各器官缺血時間不一致,執行上需把握時間;與各個團隊配合摘取遺體器官,以及取得深切治療部與手術室支援等。另心臟死亡定義需慎重商議,訂明法例,再取得大眾共識後進行教育,直言「如推行得太急嘅話,可能仲衰過唔做」,擔心家屬誤會醫院「有心唔救我個仔」。
現時內地、美國及部分歐洲國家已有一半「屍肝」來自心臟死亡者,黃希望不久將來,本港接受心臟死亡者遺體器官後,初期每年增5至10個屍肝,重回以往每年約30個的水平,當技術成熟時可再多50%,甚至一倍。
瑪麗醫院1991年進行本港首宗肝臟移植手術後。截至去年底,共完成1585宗肝臟移植,成功率約九成;截至前日,本年度有9個屍肝及5個活肝捐贈,移植患者平均年齡約50歲。因只有早期病患者能換肝,加上肝病併發症短期內危及生命的情況很多,故輪候換肝患者一般只可等1至3個月。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接受本報訪問稱,把界定可以遺體器官捐贈人士由腦幹死亡擴至心臟死亡,即一個人「證實死」,除腦幹死亡外,亦包含心臟死亡,他認同這有助遺體腎臟摘取,「一定可增加有用器官數目,不過我唔係心臟專科醫生,點界定心臟死亡,一定要講得清清楚楚。」
醫生指兩情況可定義「心死」
心臟科專科醫生梁達智解釋,定義心臟死亡主要有兩個情況,一是心臟突停頓即猝死,二是心臟已對支撐身體如心肺功能等無法產生循環作用,以致出現器官衰竭,當沒有呼吸機或強心藥等輔助,心臟可瞬間停頓,亦即心臟死亡,「心臟負責揼血畀全身器官,如果有儀器幫器官都出現衰竭,已等於心臟無逆轉可能性,就界定死,植物人較多呢啲情況。」
然而他承認當局解說必須小心,由於心臟停頓亦可界定心臟死亡,故必須把兩者劃分清楚,「有人做完劇烈運動後會突然心臟停頓,如掌握時間急救,係可救得返,但一般超過10分鐘救得返機會好低,不論心臟停幾耐,都會出現不同程度衰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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