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
捐贈器官屬自願,決定權往往在家屬身上。有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稱,很多家屬會因不清楚死者意願而卻步,若市民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他們可藉以游說,家屬便可按其意願作決定。
基督教聯合醫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梁宇添分享,曾有一位20多歲女子,因哮喘致心臟停頓及腦死亡,其母及胞姊無法接受事實,不欲捐出其器官,並說:「冇聽過佢(死者生前)講呢方面。」梁宇添續稱,當時翻查電腦紀錄,發現死者有登記,遂向其家人解釋,最後亦按死者意願捐出心、肺、肝、腎及眼角膜,令7個病人受惠。
曾有港屍肝捐台灣
屯門醫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張淑雯形容,近年捐贈個案數字低迷,每年有80至120宗腦幹死亡個案,僅約四成至四成半家屬同意捐出死者器官,主要拒絕原因包括傳統觀念「留全屍」,及不清楚死者意願,故不想代對方做決定。她坦言,部分家屬對器官捐贈存在誤解,例如擔心過程中死者會有痛感,或者憂慮會影響遺體儀容,張的工作正是透過解說,盡力排除家屬的疑慮。
跨境器官移植互助機制近日在社會引起熱議,張淑雯謂,過去2周對她的日常工作,未見有任何影響,或許是因相關討論才剛剛開始;不過她希望市民更正面看待器官捐贈,大愛不應有國界、年齡、性別之分。她曾處理一宗涉境外的個案,死者的肝臟在港無法配對,台灣則有合適受贈者,「我哋當時有問過(死者)丈夫,佢嘅答案好簡單:你唔使同我講,幫到人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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