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
紀念已故本港一代演藝天后梅艷芳、現仍上映的傳記式電影《梅艷芳》票房大收,梅艷芳哥哥梅啟明周四(2日)入稟高院,控告電影公司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要求頒禁制令及賠償,令這位天后與家人恩怨情仇,再次成為話題。有執業大律師透露,入禀狀應是梅啟明自行撰寫,內容並無提供充分理據,暫只算啟動法律程序;法庭可能要原告提供實證,若證據不足,被告可向原告「反索償」。
入禀狀透露,原告梅啟明,被告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梅啟明表示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進行活動紀念梅艷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已註冊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一般商標,原告2018年除夕遞交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類別包括電影、影音器材、文具、服裝、各項商業活動及學術活動等。
安樂影片指合法拍攝
入稟狀續指被告製作電影《梅艷芳》,過程、內容及宣傳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標,誤導公眾造成原告損失,要求法庭強制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梅啟明早前受訪,提到觀看該電影後,認為描述梅家略嫌太短,以及不理解為何沒有梅媽覃美金一角。
本報記者根據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紀錄,梅啟明2004年獲接納註冊梅艷芳中英文名的一般商標;2018年申請中文名的防禦商標註冊則沒標示有否獲接納。
安樂電影發聲明指電影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並在合法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製作,已交法律團隊處理。
梅艷芳2003年因子宮頸癌不治,終年40歲,每年12月30日是其死忌。電影《梅艷芳》自11月中上映以來大受歡迎,截至上月底本港票房已破4000萬港元,為近5年來票房最高港產片;內地票房達逾億元人民幣。
港票房4000萬 近5年最賣座
梅啟明早年承認梅艷芳在生時曾借款30萬元給他,在元朗經營狗場,後來虧本結業;至梅艷芳離世,其遺囑安排每月支付母親約7萬元生活費,至其母去世。惟梅媽質疑遺產分配,多次提爭產訴訟,後來法庭改判每月生活費為12萬元,她仍續打官司,至2011年終審判決書判梅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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