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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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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記者成《國歌法》首被捕人士
apm觀張家朗頒獎禮 舉港英旗涉煽動

多個商場近日轉播東奧賽事,其中周一(7月26日)「香港劍神」張家朗奪金,觀塘apm直播其頒獎禮奏國歌時,有現場人士發出噓聲。警方周五(7月30日)透露已拘捕一名40歲男記者,指控他當時高舉港英旗,並煽動他人喝倒采,涉嫌侮辱國歌,成為《國歌條例》(國歌法)去年生效後首位涉嫌違例的被捕者。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鍾麗詒交代案件時稱,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網上流傳多段短片,顯示觀塘一個大型商場直播東奧頒獎禮奏國歌期間,有人公開及故意高舉港英旗,煽動其他在場人士喝倒采,作出侮辱國歌行為,目的為挑起在場人士仇恨及將體育政治化。

涉案40歲男身懷10支旗

警方周五下午1時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外,拘捕一名40歲報稱記者的涉案男子,在其身上搜出10支不同大小的港英旗。

鍾稱,警方亦在商場找尋有否獨立證人講述事發過程,會循違反《國歌條例》方向調查,並追查該名40歲男子及其他事發時在現場的人,有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作出煽動行為。新鴻基地產發言人表示,apm服務處會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問及舉港英旗是否已違法,鍾無正面回應,但稱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已有機會構成罪行,「問題係佢嘅行為,唔係一支旗」,當時涉案者「唔係做一個動作(舉旗)咁簡單,都維持咗一段時間……在場(人士)嗰個回應係一個方式去侮辱國歌,係唔尊重國歌。」

任職《自由人快訊》

網媒《自由人快訊》周五晚在Facebook發帖稱,被捕者為其記者「美娜」。翻查該媒體周一在apm的直播片段,負責直播的記者拍攝現場人士觀看大屏幕轉播張家朗奪金頒獎禮,儀式進行前該記者說:「稍後升旗時奏國歌時可能,附近嘅人我唔知點,總之就佢哋都識做囉,唔講㗎喇。」

根據《國歌條例》,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入獄3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事發時現場雖人數眾多,搜證有困難,但估計警方已掌握實質證據,包括商場閉路電視片段等。至於如何證明涉案者煽動他人噓國歌,他認為須有影片證明涉案者舉起旗幟後,令其他人起哄;陸又提醒,過去市民透過不同行為自由表達理念,惟隨着《港區國安法》及《國歌條例》生效,「行為要收緊一啲,一向做得,唔代表而家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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